[新闻] 陈为廷丢鞋案判罚1万元 要上诉

楼主: a1052026 (永恒孤寂)   2014-07-11 22:27:00
1.媒体来源:
苹果
陈为廷丢鞋案判罚1万元 要上诉
2014年07月11日20:37
(更新:增加动新闻影片)
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林飞帆等7人,不满苗栗县府强拆大埔案,涉及去年“816守护苗
栗音乐晚会”蛋袭县政府并砸伤张姓刑警,“914公民不服从集会” 在集会游行等案,被
检方依妨害公务、伤害、公然侮辱及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嫌起诉。陈为廷另因大埔张药房
老板张森文去年918陈尸排水沟当晚,对前往张家吊唁慰问的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砸头,
另被刘控告妨害公务、妨害名誉等罪。
苗栗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陈为廷因朝苗县长刘政鸿丢鞋,涉公然侮辱有罪,轻判罚金1
万元,如易服劳役以1千元折抵1日,扣案运动鞋没收。其他人皆无罪。
陈为廷、林飞帆未到场聆判,是在律师及声援学生也在法院门口召开记者会时才到达,律
师团发言人李宣毅律师表示,丢鞋案是刘政鸿强闯民宅、妨害祭祀礼拜在先,陈为廷代表
丧家丢鞋阻止,属正当防卫,但显然法官并不采信,“我们当然也不服,会继续上诉,且
被扣运动鞋并非凶器,将要求法院归还。”因法院没收鞋子,律师象征性还鞋,陈为廷表
示要上诉。
陈为廷说,“有关集游法两案无罪判决,当代表公民行动,在法律上又前进了一大步;至
于丢鞋有罪部分,我不认为这是正确判决,法院也不应该没收我的鞋子,会继续上诉到底
。”
林飞帆则表示,“严格说起来,丢鞋案也应是保障言论自由的范畴,会支持上诉到底,希
望上审法官也能秉持一审丢鸡蛋无罪精神,不要有差别判决,也希望苗栗地检署不要再上
诉,浪费司法资源。”苗县府和地检署称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县长刘政鸿赴大陆
考察,暂无法取得联系。
法 院认为蛋袭案7人系隔着县府广场以抛物线方式向县府大楼丢掷,陈为廷得知警员被蛋
砸中,还以扩音器向警员道歉,没有攻击警员或妨碍公务的意思,被砸警员也 无法确定
是被谁丢蛋;聚众不解散部分,因属社运型集会,法院勘验现场光盘发现,警方下达解散
命令到群众解散仅相隔4分50秒,警方预留时间不足,但陈为廷 还能使群众和平离开,在
法律可容忍范围内。
至于陈为廷丢鞋部分,已逾越合理表达意见范围,有蒙羞含意,且鞋子穿在脚下,一般人
都认为鞋底不干净,陈为廷用脏鞋丢刘政鸿对人身施以物理力的攻击,显然羞辱意味甚浓
,认为陈为廷触犯公然侮辱罪。
本案宣判前,捍卫苗栗青年联盟昨先在脸书发声明,邀请网友在苗栗地院门口聆判,因此
上午九时许,由司改会执行秘书萧逸民带队,12名年轻男女手持“今日体谅 明日提告”
的纸板前来声援陈为廷等人;近10点,已约有40人集结,进法庭聆判。(杨永盛、吴杰沐
/苗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711/431393
4.备注:
苗栗地检署若上诉叫浪费司法资源 那廷神上诉则不浪费?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彻)   2014-07-11 22:27:00
停神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11 22:28:00
严格说起来打人也可以算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4-07-11 22:28:00
我也觉得要罚钱 应该拿屎丢的居然浪费鞋子 太过分了
作者: drigo   2014-07-11 22:30:00
原来丢鞋属于正当防卫呀... 恩恩 (笔记ing)
作者: schmitt (小密特)   2014-07-11 22:31:00
以前不是都用臭鸡蛋?鞋子算很大的进步了巴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7-11 22:32:00
丢鞋也言论自由喔 下次我也要对帆神表达我的自由
作者: ererer   2014-07-11 22:34:00
做错就是要承担责任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7-11 22:36:00
10000 好贵 运彩可以买几百住了
作者: apoka (apoka)   2014-07-11 22:38:00
刘政鸿恶行让人忍无可忍了吧,能理解
作者: patato2 (㊣裁判杀手熊㊣)   2014-07-11 22:44:00
快去丢 等著看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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