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合意性交无罪” 澳法官说法惹议
澳洲新南威尔斯州一名法官在法庭上表示,成年的兄弟姊妹因合意而交媾,在现代社会已
不再是禁忌,只要不因此产下畸形儿即不构成犯罪。他的言论引起非议。
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法官尼尔森(Garry Neilson)认为,成年的兄弟姊妹因双方合意而交
媾,只要不因此产下畸形儿,即不构成犯罪。他的言论引起该国法界反弹。
英国《电讯报》(The Telegraph)报导,澳洲法官尼尔森(Garry Neilson)认为,近亲
乱伦在过去被认为是种罪行,因为可能导致生下畸形儿;但现在有避孕方式与流产手术,
因此前述因果关系已被打破,不必然拥有关联。
尼尔森于日前审讯一件哥哥被控强暴妹妹的案件时,表达上述看法。被告承认于1973至
1974年间性侵胞妹;但不同意1981年的双方交媾行为被控以“性侵罪名”,因为他的妹妹
当时已18岁。尼尔森认为,这是一个性苏醒的年代,婚前性行为已不被视为不合法;并以
同性恋为例,认为该行为在过去同样被视为不自然、是一种犯罪,现在同样已被广泛接受
。
检察官唐林(Sally Dowling)认为,法官尼尔森的言论充满“厌恶女性”的色彩、十分
可耻,其中以“流产说”最为可恶,已向法院要求更换承审法官。专攻儿童性侵害防治案
件的律师卡兹曼(Cathy Kezelman)在接受《雪梨先锋晨报》(Sydney Morning
Herald, SMH)访问时则表示,性侵害对任何年龄而言都是可怕的,不顾血缘关系的近亲
性侵更是罪加一等的恐怖罪行。
乱伦是否有罪,在世界多国都曾引起讨论。以瑞士为例,该国国会议员自2010年起考虑近
亲通奸除罪化,认为成年双方即使有血缘关系,但只要是意思合致下的交媾就没有错,
主张“乱伦”为道德问题、不在刑法解决之列。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052786
近亲乡间 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