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王金平党籍案 国民党紧咬“关说”

楼主: WeGoYuSheng ( ♂开启另一扇薇阁的门♂)   2014-07-11 15:37:42
苹果日报 2014年07月11日 http://is.gd/gubpjR
立法院长王金平提起的确认国民党党籍存在案,一审认定国民党撤销王党籍的程序违反
《人民团体组织法》规定,今年 3月判决王的党籍存在。国民党上诉后,高等法院今再
度开庭,国民党团律师仍紧咬王金平涉关说,且考纪会撤销党籍程序合法,并希望传唤
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等关说案相关证人。王金平律师团则痛批国民党“假民主”,党主
席(马英九)一个人就可主宰党员生杀大权。
国民党律师罗明通当庭说:“如果国会议长(王)对个案关说,与法国前总统(沙柯吉)涉
关说被羁押一样情节重大。”王金平的律师许英杰则以监察院今年 1月出炉的调查报告
反击,指行政院仅依特侦组监听立法院长王金平、立委柯建铭等人的译文及通联纪录,
就论断法务部前部长曾勇夫受王金平关说柯建铭全民电通案,已遭监察院认定“未经询
问查证,有违严格证据法则”。
国民党律师团立刻举出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去年底的调查报告,强调检评会认定确有关说
之事。双方律师团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审判长许正顺表示,王金平有无关说,确实是
此案核心问题,但未裁示是否传唤相关证人。此案将于8月8日再开庭。
作者: AllenHuang (∴'☆:∵★.\:)   2014-07-11 15:38:00
那窃听咧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4-07-11 15:39:00
马总统也整天关说啊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7-11 15:39:00
关说院长 炒股县长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7-11 15:39:00
总统违宪咧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7-11 15:39:00
689:騜不是关说 是关心
作者: CYHyen (CYHyen)   2014-07-11 15:39:00
快把王拔掉 畜生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4-07-11 15:40:00
沙柯吉是被拘留 不是羁押....乱说一通
作者: acharles01 (lanlis)   2014-07-11 15:40:00
跟中国党谈民主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07-11 15:42:00
好啦!好啦!那就关说啦,满意了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7-11 15:42:00
马狗现在仍是要干掉王 如果王真的败诉 那就是服贸要过了新的议长一定用警察权将杯葛的绿委驱离 等著看吧到时我们又得上街了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14-07-11 15:43:00
689:騜说你关说就是关说
作者: eqmblcor (咖小)   2014-07-11 15:45:00
不亏是689万贱种选出来的总统 批斗最会 治国没半步
作者: lidiya0930 (cutie mark)   2014-07-11 15:47:00
大是大非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47:00
贪污构成要件 对价不成立 颜色不对的照样关进去就知道
作者: soultakerna   2014-07-11 15:47:00
到时候告不赢是不是又要讲道德门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48:00
关说的 实质不成立 也可以照样算关说 很合情合理受贿者没收到钱的都会被关进去了 关说没到法官那边影响判决的 能不能被关进去呢?看法官怎么判囉应该不太可能啦 要是成立 那件案子判决的法官就要被追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5:50:00
所以sading7的意思是,为了反对服贸,就要纵容关说!反中最重要,关说司法不重要。纵容了王金平关说就也不能骂刘政鸿关说,黄景泰关说,让台湾变成一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51:00
杀到底了 这种事情该法官不太可能为了马变成法官公敌
作者: Justice5566 (正义56)   2014-07-11 15:52:00
审判长抖抖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5:52:00
有权者能够关说的天堂,就是反中的公民要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52:00
小英雄那件案子的法官根本没受到关切影响判决何来关说高x鹏的案子法官有受关切影响判决吗?有 关说才成立所以说这种统媒积非成是的言论 听听就好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5:54:00
打电话给检察长要求不上诉,怎么会没成立关说?更何况“妨碍司法公正”并不需要以发生效果为要件。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7-11 15:56:00
关说要实质影响拉 疑?这不是谁说过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56:00
打给检察总长 然后?该案子的法官有受到关切影响判决?
作者: baiya   2014-07-11 15:56:00
水母:院长好好帮我辅选,之后我再宰了你 科科科科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5:56:00
然后就关说司法啊,谁说关说司法一定要到法官?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7-11 15:57:00
当初不是猛批实质影响 现在怎反而支持阿 我好乱阿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57:00
不需要以发生效果为要件?挖靠法律转东转西都可以讲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5:57:00
实质影响力是在讲法定权责,跟关说有什么关系?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5:58:00
这是实质影响吗?而是有没构成现实 影响判决的事发生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5:58:00
譬如而被开罚单,想要送钱给警察,不管警察收不收都是行贿罪。请问各位公民,反中就应该要纵容关说吗?一个民意代表关说司法无责的国家,是你们要的吗?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6:03:00
关说事实成立才有罪 不然司法检警都可以预防羁押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04:00
关说没有“罪”,你根本没看法条。关说有刑事责任的话,黄世铭就办了,何必要签结。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1 16:05:00
小英雄 台湾有关说罪吗?请您般法条给我看看好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05:00
就是民意代表关说没有法律责任,才需要开除党籍。
作者: refusekkk (另类3k)   2014-07-11 16:05:00
马囧恶心 党内一堆贪污都没撤销党证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06:00
关说事实成立也没罪,你都说没有关说罪了。
作者: noah538 (星)   2014-07-11 16:08:00
万年院长 立法效率超低落 早该开除了 关说这么明显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10:00
有没有关说也是要经过调查的 然而开除党籍的程序违法再明显不过了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4-07-11 16:10:00
原来关说这么严重 有严格抓漏的话 应可消灭台湾后门文化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10:00
检察会调查之后认定有关说,开除程序那里违法?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12:00
人民团体法都讨论到烂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12:00
民进党开除邱彰也没有党员投票。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13:00
不用反观啦 国民党不对 不代表民进党就是对的
作者: taimu (?)   2014-07-11 16:14:00
说真的 马英九超像在当皇帝一些小案影响不大的就放任立委投票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15:00
那也是除名才要三分之二会员投票,出会并不需要。
作者: taimu (?)   2014-07-11 16:16:00
一些跟自己有关的或想要的 就使用党纪 要立委乖乖听话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16:00
那也是人民赋予国民党完全执政的权力。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07-11 16:18:00
假民主无误
作者: taimu (?)   2014-07-11 16:20:00
国民党超强的 把古代大陆的皇帝制进化了 孙中山功不可没
作者: BingLing (坏人请别再靠近我)   2014-07-11 16:21:00
马领导的支那党 治国没半步 搞斗争最会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7-11 16:21:00
张通荣关说到现在连的屁都没处分 监察院还护航弹劾不过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22:00
张通荣都被判有罪了,还要以此来护航?
作者: sgorangeroad (=.=)   2014-07-11 16:22:00
政争很强,怎么面对中国就没有这个5%强度?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07-11 16:24:00
不错不错 党工继续加油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24:00
内阁制由内阁领导行政立法??内阁制 还有顺便加上可以党纪逼迫国会议员投票???开除党籍 不是除名????赋予政党完全执政 代表可以给他随兴四年?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07-11 16:26:00
你跟喇叭嘴认真干嘛 他们的智商最高就跟马囧一样而已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26:00
王金平是撤销党籍,属于出会中的“丧失会员资格”英国内阁制,也是有党纪,民进党有党纪了。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14-07-11 16:27:00
推몞名埞 面似忠貍 ☞腹鸳 水之面相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07-11 16:29:00
反正法院应该还是判~王金平胜诉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29:00
那请问丧失会员资格 要件是什么这样你能凹...丧失会员资格 要件是什么? 程序是什么? 跟除名差别?开除党籍 为什么只是丧失会员资格 不是除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0:00
这应该是主张违法的你要认定的吧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07-11 16:31:00
不要跟他辩拉 只要知道一审王胜诉就好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1:00
人民团体是私法自治,本就应尊重团体章程。人民团体法将除名与丧失会员资格并列,表示两者不相等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1:00
出会的三个要件 影响团体会员权利同样重大拜托 章程应记载事项 完全没有所谓丧失会员资格这种事你把一个人开除党籍 说这不是除名 是在开玩笑吗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3:00
王金平是撤销党籍不是开除,我可以定义是丧失会员资格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3:00
人民团体法为保障人民参与团体的权利 所以才在是否除名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4:00
从整部人民团体法来看 为了保障人民 所以才会在除名要求比较高的门槛 所以任何达到相同效果的状况都要在这个立法目的上去解释 所以不管是撤销 还是开除通通都是使党籍丧失的效果 就是除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6:00
立法者已经清楚表示,丧失会员资格不是除名了。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6:00
就算是私法 也不是依据私法自治 就可以无视所有强制禁止规定 照你的解释 怎样算是除名可以这样解释 根本就把除名要经过会员代表投票的制度架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7:00
我不需要知道啊,我只要知道丧失会员资格无需2/3。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7:00
违反人民团体法该条的立法精神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8:00
另外撤销党籍一年后可以“恢复”党籍,而不是重新加入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8:00
架空也是立法者有意的 这种天才解释方法 真是平生首见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07-11 16:38:00
撤销党籍不是开除 撤销学籍不是退学 撤销员工工作不是资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39:00
从撤销的意义上 就是没有那个资格了啦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39:00
立法者就说是丧失会员资格不代表除名,这是白纸黑字。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07-11 16:39:00
休学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再回去 王金平被撤销党籍可以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40:00
整个法律去解释,撤销党籍就是丧失会员资格。“名”并没有“除”,因为之后可以“恢复”党籍而不是重新加入。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40:00
休学 随时可以复学 我没听过契约撤销可以随便恢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41:00
休学后也要下学期才能复学喔!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41:00
谁跟你说 除 就是表是以后不能恢复?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42:00
休学还可以自己决定休学多久哩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42:00
法律解释到这边已经很完整,国民党开除程序并不违法。一审的判决我尊重,就看二审怎么判。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43:00
第一 没有一个立法者 会订一个随便就会被架空的法律如果有 还是有意的 那他显然失职再来 退一万步言 丧失会员资格 并没有规定程序甚至不是章程必要记载事项 如果要照你的解释 那这个就是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44:00
没有规定程序就是私法自治。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44:00
洞 漏洞就要填补 等者等之 不等者不等之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45:00
要类推适用同样影响人民权利重大的除名程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45:00
立法者就是认为丧失会员资格无需2/3会员同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47:00
如果国民党的章程没有规定撤销党籍程序,那才是漏洞国民党依照章程程序来撤销,当然不是想怎样就怎样。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4-07-11 16:50:00
小丑又在跳针了 哈哈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07-11 16:50:00
结果一审输了~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4-07-11 16:51:00
小英雄跳啊跳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2:00
国民党章程 可以决定法律规定有没有漏洞所以国民党凌驾法律之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3:00
你说的漏洞是指“不是章程必要记载事项”,国民党章程记载了,在本案中漏洞在那?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3:00
你的标准完全错乱了 是先检视法律规定 才来决定国民党章程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4-07-11 16:53:00
黄世铭下台了没呀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4:00
有无效力 程序有无违法 不是用国民党章程来补充法律规定有没有漏洞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4:00
要战法律至少逻辑要清楚一点,知道现在的争点是什么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5:00
法律规定有漏洞,国民党章程补齐了,所以本案程序无漏洞,这就讲你懂了吗?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5:00
不能用国民党章程来补充 不然你拿来写一篇文章看看如何我笑了 你还是搞不懂啊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6:00
人民团体法就丧失会员资格 完全没定义 没程序规定 也不是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6:00
你是不用功,还是爱说谎? 原来人民团体法规定的很清楚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7:00
为什么还要写两次 他就没规定章程要载名什么叫丧失会员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7:00
但是出会的程序要规定啊。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8:00
所以丧失会员资格 就不是必要记载事项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8:00
丧失会员资格或除名。(死亡不用规定了吧)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6:59:00
因为除名是出会的子集合,两者还是不同。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6:59:00
要怎样的程序 甚至 死亡宣告等等的 都是说明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0:00
所以规定出会,就是死亡、除名、丧失会员资格这三者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0:00
私法自治可以这样凹 笑死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1:00
不可以是出会,这就没有漏洞。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1:00
好啦 靠你解释啦 去当大法官好了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2:00
自己选择变成自由要件的丧失会员资格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2:00
出会有三种方法,明订除名,就已经是出会程序了。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3:00
我不想浪费时间了 法律漏了规定 不代表可以随意解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3:00
定,只要规定在章程,就合人民团体法。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4:00
大影响 是不可能可以任意为之的是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也不是你说的算 就算他不是宪法上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4:00
此“会籍”权利非彼“人民”权利。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5:00
权利 我法律要保护 难道不行吗 同一个法律 可以这样自由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5:00
法律要保护当然行,法律不保护也行啊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6:00
他是选择了保护 不是你说的不保护
作者: 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   2014-07-11 17:06:00
人民团体选择,丧失会员资格的程序由人民团体自订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7-11 17:07:00
效果跟除名一样 接近 影响同样重大的 丧失会员资格就变成可以任意规定 你说的完全违反人民团体法意旨啊
作者: MacOSX10   2014-07-11 17:16:00
[新闻] 马英九火力全开批绿 要求全党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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