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1日12:29
一名女大学生去年和男网友发生性关系帮他口交后,隔天告知他她有爱滋病,吓坏男网友
提告。所幸男网友最后并未感染,不过嘉义地方法院以女大生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
及保障权益条例、第21第3项隐瞒感染致传染于人未遂罪,判1年10月,由于女大生没有前
科,因此缓刑3年,并要向国库缴交3万元。
判决书指出,王姓女大生是在2009年经由医院检验证实染爱滋病,去年她上网认识林姓男
网友,双方相谈甚欢,于2月邀约碰面并发生一次性关系,女大生帮林男口交,隔天才告
知林男她染有爱滋病,林男惊恐之余愤而提告。(徐彩媚/嘉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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