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之铭言:
: ※ 引述《allbs (喵呜)》之铭言:
: 你这个就完全是惯老板心态了。
: 以前就会有惯老板,在员工有退休资格的前一年
: 想说
: “我让你做完这一年,要给你400万的退休金
: 你有什么贡献,值得我给你这400万?”
: 于是就用种种非法的手段逼退、歧视。
: 要知道,退休金是劳工/公务员25年以上的年资换来的
: 不是最后这一年、这三个月。
你这个完全就是发废文的心态了。
这个员工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这就是这位员工最后的贡献
这25年抵的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吗?
这25年难道国家都没发给他薪水吗?有跟他追回来吗?
要知道,被免职的人是没有退休金的,管你年资几年啊
最后这三个月摆明就是要损害公司名誉、侵害公司利益啊
董事会不追究,都应该对股东负起责任的
你有受过专业的护航训练吗?
: 用“怕你领退休金”作为聘用的考量
: 更可证明为什么台湾惯老板泛滥
: 因为人民这个头家对自己的员工
: 就是惯老板
是“怕你领不该领的退休金”
今天郭冠英被两大过免职,绝对不是因为他反台独,
考绩会决定哪天做的?2009年,执政者是谁,
他做了哪些行为,该当于公务人员惩戒法被免职的要件呢?
1.违反诚实义务:
郭冠英说词反复,虽表示自已并非范兰钦,但是又坦承“有部份文章是我写的,
但不是我贴上网络。”
2.公务员不当言词辱骂民众:
鬼岛台巴子这些我就不一一细数了......
今天你说你的主子当初用非法手段逼退好了,
请问今天郭冠英有透过向该管机关申请复审及向铨叙机关申请再复审,
从而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吗?
被征收的农民不懂法律,他做为一个高级外省公务员会不懂吗?
你就回答我一个问题,
当初国民党政府做的免职处分有违法并透过法定程序救济吗?
让被记两大过免职的人回任在铨叙程序上真是前所未闻,
还是国民党要承认当初对郭冠英政治迫害,所以现在要力推转型正义,
真是别闹了好吗?
当时免职他的新闻局长是谁,现任国民党组发会主委苏俊宾,
应该比你老板高很多级吧!
所以郭冠英是反台独才被免职吗?
根本就是苏俊宾约束他不要再这样了他还一直放炮,
造成党内和谐的困扰,同时又符合法定要件(一般同志只符合法定要件是没事的),
还有你知道公务人员考绩法有个要件叫疏导无效吗?
记二大过的要件你知道吗?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2条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一次记二大过处分:
一、图谋背叛国家,有确实证据者。
二、执行国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职责,或泄漏职务上之机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损害,
有确实证据者。
三、违抗政府重大政令,或严重伤害政府信誉,有确实证据者。
四、涉及贪污案件,其行政责任重大,有确实证据者。
五、图谋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政府或公务人员声誉,有确实证据者。
六、胁迫、公然侮辱或诬告长官,情节重大,有确实证据者。
七、挑拨离间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有确实证据者。
八、旷职继续达四日,或一年累积达十日者。
我想他被处分的不是第1款,而是第5款,
如果是第1款不就验证国民党马政府支持台独吗?乐意之至
: 那劳工被惯老板压榨不也是刚好的事?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退休金是劳工、公务员的法定权益
: 他们自己的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
不是形式合法就合法,如果是这样也不会有裁量瑕疵的问题了
用恣意裁量获得公务员身分取得的退休金,
不就是问题所在吗?人民为什么管不著?
我都觉得这老板已经很乡愿了,
一般私人老板早就把这种员工告到脱裤子了~~
先默认前提都没有问题,直接跳过推论过程用结论来护航,
你用来用去就这招了吧~18124以后国民党真的是没人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