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售禁药案 连惠心捐国库6百万获缓起诉
2014年07月11日10:03
台北地检署侦办菁茵荋公司贩售的“威力纤Plus”等保健食品含禁药案,去年
10月间依违反《药事法》等罪,谕令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长女连惠心以250万元
交保,因连惠心事后认罪,台北地检署今给予缓起诉,并命她缴国库6百万元,
北检11时将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由连惠心投资的菁茵荋生技,因贩售的保健食品“威力纤Plus”遭验出含禁药
Cetilistat成分,检调去年10月间发动搜索、约谈,谕令连女以250万元交保、
菁茵荋总经理曾心怡200万元交保。
办案人员查出,由菁茵荋贩售、含Cetilistat禁药成份的威力纤、威力纤Plus、
7Slim等产品均由云丰制造,并涉嫌使用相同原料,却以成份改良为由,更改包
装、诉求;而连惠心于产品被踢爆含禁药后,则先澄清没在菁茵荋任职,后来
又改称仅“挂名执行长”,事后又称仅是股东未参与经营,却被检调戳破谎言,
查出她不但持股7成,还决策公司大小事务。(赖又嘉、吕志明/台北报导)
http://tinyurl.com/mpc2tbd
连惠心因贩售认禁药案今被缓起诉。资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1/431410/
备注:
有个有权有势又有钱的老爸真好,三岁就可以当自耕农,贩卖含禁药产品捐点
钱就能脱身了,反正都赚饱了,划算啦!
再补充一点:
《中华民国刑法》“伪证与诬告罪”章第168条定义伪证罪为:“于执行审判职
务之公署审判时或于检察官侦查时,证人、鉴定人、通译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
项,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有党证的话跟检察官讲假话也没关系的啦!
话说我跟楼下同秒贴出,不过我还是比较前面。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