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统18.5亿罚款 卫福部撤销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4-07-10 09:44:26
※ 引述《ramataiwan (rama)》之铭言:
: 大统18.5亿罚款 卫福部撤销
: 【联合报╱记者简慧珍、何炯荣、郑涵文/彰化县报导】 2014.07.10
: 大统长基食品公司混油案,卫生福利部当初裁罚十八亿五千万,大统不服提诉愿,卫福部
: 认为大统案已进入司法诉讼,基于一罪不两罚原则,决定撤销罚锾。
: “卫福部开罚黑心食品,根本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仅消费者批评,彰化县政府法制处长
: 简金晃也说,待收到处分书后,将找更适合的法令开罚寻求“翻案”。
: 法界人士认为,政府推算大统混油的时间,乘以产量和售价,算出不法所得十八亿五千万
: 元,因没扣除营业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不易让大统信服,被撤销在预料之中,即使翻案
: 也罚不了这么高。
:

一罪不两罚?这只是骗小孩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颜色对了
不信?我贴一个新闻连结来说明颜色有多重要
2011年,大统长基的“酱油观光工厂”名号盛大开幕,当天出席的来宾冠盖云集,除了
主管观光业务的交通部长毛治国,还有总统马英九的大姊马以南与当时的行政院长吴敦
义夫人蔡令怡等人
猪油不可信,疑?是中时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02100085.html
所以,颜色对了就没问题
又再次证明了高集党证的好处
这对选前固桩是很有帮助的
感谢版友提醒
附上不自杀宣言
本人在此特地声明:
本人乐观开朗,身体健康,无任何使我困扰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此事件虽让我深感压力,故绝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杀之行为。
本人从无睡眠困扰,故不需服用安眠药。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绝不会接近下列地点──
1. 开放性水域
2. 无救生员之游泳池
3. 设有高压、危险气体,或密闭式未经抽气处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无安全护栏之任何高处
5. 任何施工地点(拆政府除外),包括制作消波块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为一般人正常不会前往之地点
本人恪遵下列事项──
1. 车辆上路前会检查煞车部件、方向盘油、油门线等,
并会在加油前关闭车辆电源与移动电话。
2. 绝不擅抢黄灯、闯红灯。
3. 乘坐任何轨道类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线后一步以上,直到车辆停妥。
4. 骑乘机车必戴安全帽;乘车必系安全带。
5. 绝不接近任何会放射对人体有立即危害的辐射之场所(如核电厂)或设备。
6. 台风天不登山、不观浪。
本人将尽可能注意电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规之电路电线,绝无电线走火之可能;
也绝未在家中放置任何可燃性气体或液体。
浴室中除该有之灯管灯泡外,不放置任何电器用品,
并在睡觉前关闭除电灯、冰箱、电扇外之所有电器开关。
本人绝不会与随机的不明人士起冲突,并尽可能保护自我人身安全,
亦绝不与马统握手。
所以若网友在看完此声明之后,近期或将来发现此帐号不再上线,
或发现无名尸,请帮我讨回公道。谢谢!不自杀宣言
作者: linih2002 (辉)   2014-07-10 09:45:00
BLUE IS WONDERFUL COLOUR~~~
作者: kenccc (订书机)   2014-07-10 09:45:00
商人站KMT这边就对了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7-10 09:45:00
没错没错,法律算什么,违反一罪不两罚也要罚下去才叫爱台湾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7-10 09:46:00
所以一罪应该两罚?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4-07-10 09:46:00
有贴门神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7-10 09:46:00
遇到这种案件不管怎样都要罚下去才是有素养的公民啊~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4-07-10 09:46:00
卖一罐黑心油 = 犯罪一次 一罪一罚阿 政府在搞屁阿
作者: Rabbit19264 (发现梦想与现实的差别)   2014-07-10 09:47:00
你的不自杀声明先附上...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47:00
台湾不是刑惩并行吗? 主动撤销对吗?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4-07-10 09:47:00
你杀人犯最 分好几次杀两个人 三个人算一罪吗?
作者: dostey (Dos)   2014-07-10 09:47:00
民进党立委是否可追查是哪位官员下令免罚的呢?
作者: darote   2014-07-10 09:47:00
台湾食品贻笑国际, 国货早就跟对岸一样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07-10 09:48:00
9.2:有党证 赶快来护航 黑心不犯法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4-07-10 09:48:00
就说黄景泰的党政只是普卡 (  ̄ c ̄)y▂ξ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48:00
刑事上如果没有罚金 行政罚不是还可以处罚锾有没有人可以帮我厘清一下
作者: nrevols (Nate River)   2014-07-10 09:50:00
你知道得太多了,快附上不自杀声明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10 09:50:00
鬼岛不意外 改名为假岛算了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4-07-10 09:51:00
假鬼假怪岛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14-07-10 09:51:00
一罪不两罚~那法律上刑法跟民法也是分开判~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4-07-10 09:51:00
所以又是国民党的产业囉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0 09:52:00
以前酒驾是一罪两罚 好像也没退钱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52:00
对!!!招唤键盘法律专家
作者: WINS0N (God bless me!)   2014-07-10 09:52:00
恭喜大统重出江湖,又有便宜的油买了!
作者: zukidelko (婴儿肥)   2014-07-10 09:52:00
颜色对了 再黑心都要支持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0 09:53:00
喔? 好像有一段时间可以申请退钱 某段时间之前好像就不能
作者: bohun ( )   2014-07-10 09:54:00
这样以后酒驾被抓罚9万,告警察临检不服程序就可以撤销?????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55:00
这是竞合问题吗? 键盘法律专家~~
作者: happinessum (バナージ・リンクス)   2014-07-10 09:56:00
bohun 前提你要有国民党证或马英九合照阿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10 09:57:00
一罪一法 不是还会遇到合并执行又变少了吗?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7-10 09:58:00
行政罚法第25条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07-10 09:59:00
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
作者: ChangetheWay (换条路走,世界更大~)   2014-07-10 10:01:00
蓝蓝的~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7-10 10:05:00
我记错了
作者: paul77720 (耶!)   2014-07-10 10:13:00
"得"是指但书中罚锾以外之其他行政罚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10:15:00
太屌了阿 卫福部自己放弃处罚锾还掰个一罪不两罚唬689
作者: PhillipHU (Phillip.H.k)   2014-07-10 10:25:00
KMTTTTT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07-10 10:26:00
没有错啊.他所谓"得"的前提是刑法没有处罚到,OK?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4-07-10 10:26:00
之钱缴那么多保护费不是假的 反而是抓出大统是混油的要小心
作者: wsx26997785   2014-07-10 10:37:00
喜迎吃毒油 肥商免罚款 票投KMT 鬼岛哈哈哈
作者: stvken   2014-07-10 10:38:00
有国民党高层在背后撑腰 难怪还是能卖假油不用罚钱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7-10 10:40:00
看一下这条句点的位置〝得〞是指像处罚停工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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