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陈健民调查指出,法务部对于所属检察机关执行贪污犯罪案件没收、追征、追缴、
抵偿,回收的金额比率未达3成,并科罚金的执行成效未达2成,督导不力,查扣犯罪所
得专责小组的功能有待加强,监院今纠正法务部。
监委指出,贪污被告虽被绳之以法,如其本人或家属仍得以坐享犯罪利益,有违公平正
义,难以杜绝贪污诱因。监委统计,贪污所得追回比率过低,2009年只有15.55%、2010
年19.13%、2011 年8.56%、2012年 24.09%、2013年的25.16%,整体不到3成。
监委也列出执行比率过低的地检署,台北地检署2009年与2011年分别是2.72%与3.29%,
嘉义地检署过去3年更低,仅有0.63%、0.38%与4.18%,屏东地检署去年度执行比率仅
0.74%。
至于贪污犯罪并科罚金的执行成效,监委调查,更低于贪污所得的回收率,从2012年1
月到今年4月,应收罚金金额为2亿3885万元,已收金额为4685万元,已收率仅19.62%。
法务部向监委表示,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额偏低的原因,是少许个案判决没收金额钜大
致使多数执行成效难以彰显,另刑罚执行实务上常见查无财产等困难,不是检察机关没
有积极进行追缴作为。(吴家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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