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虚乌有吧
离开ptt少看谣言比较好
我就真的去找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20140403公布版.doc
看一看以后 说实在的 连平面媒体也超偏颇
其中草案第13条
修正理由 与前 后(甲乙案) 条文
我觉得没啥差别
只是增加契约弹性空间
而非都归老板所有
ㄎㄎ
※ 引述《Redegg66 (红蛋66)》之铭言:
: 这是对自由创作或投稿创作的影响比较大
: 比如说写一篇文章或一个插画投稿报章杂志
: 报章杂志付了稿费比如说500元吧然后登在连载上
: 那这篇文章插画的产权是归出版社还是原作者所有?
: 如果哪天出版社要推出一本过去经典文章插画的大合辑
: 收录这篇文章插画
: 那原作者能不能拿到更多的稿费?
: 或者之后原作者跟别家出版社签契约要独立出作品集
: 收录这篇文章插画 那当年投稿的出版社是不是可以跳出来抗议?
: 如果真的想保障投稿作品权利 原作者是每次投稿赚500元都要签一次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