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7/9 14:30

楼主: ufo15526368   2014-07-09 11:25:18
子虚乌有吧
离开ptt少看谣言比较好
我就真的去找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20140403公布版.doc
看一看以后 说实在的 连平面媒体也超偏颇
其中草案第13条
修正理由 与前 后(甲乙案) 条文
我觉得没啥差别
只是增加契约弹性空间
而非都归老板所有
ㄎㄎ
※ 引述《Redegg66 (红蛋66)》之铭言:
: 这是对自由创作或投稿创作的影响比较大
: 比如说写一篇文章或一个插画投稿报章杂志
: 报章杂志付了稿费比如说500元吧然后登在连载上
: 那这篇文章插画的产权是归出版社还是原作者所有?
: 如果哪天出版社要推出一本过去经典文章插画的大合辑
: 收录这篇文章插画
: 那原作者能不能拿到更多的稿费?
: 或者之后原作者跟别家出版社签契约要独立出作品集
: 收录这篇文章插画 那当年投稿的出版社是不是可以跳出来抗议?
: 如果真的想保障投稿作品权利 原作者是每次投稿赚500元都要签一次约吗?
作者: lasda (板桥金城武拉斯达)   2014-07-09 11:26:00
理性政黑人 推推
作者: Redegg66 (红蛋66)   2014-07-09 11:28:00
现在修法是对公司出资创作的电脑程式或电影之类的没争议因为这原本就是集体创作 但对SOHO族或投稿创作的部分要怎么修 是应该要写得好一点或者比如说出一款游戏 游戏公司委外请画家创作人物那照目前修法方向 这画家是不会有这人物的二次创作权利
作者: lasda (板桥金城武拉斯达)   2014-07-09 11:33:00
我以为理性政黑人五个字已经跟脏话一样了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儿)   2014-07-09 11:34:00
吃午餐囉
作者: blunch (左手边的月亮)   2014-07-09 11:40:00
点其实不应该放在是不是可以以契约定谁为著作人,而是如何归属著作人格权。在著作人格权为一般人格权的一种的概念下要怎么用契约的方式让雇主变成著作人又可以行使著作人格权因为人格权是不得移转让与。著作权另一个原则是创作主义也就是实际创作的人才应该取得著作权。或许在解是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时起取得著作权,可以让雇主因契约约的的方式成为著作人并享有著作权,这个例外方式应该要有更严格的法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7-09 11:56:00
Soho根本不受这条修法影响吧……出资委聘跟顾佣关系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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