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妙管家向主妇联盟求偿1,600万诉讼 法官:

楼主: akura (阿库拉)   2014-07-08 17:29:18
1.媒体来源:
上下游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妙管家向主妇联盟求偿1,600万诉讼 法官: 请提出洗衣精可添加百灭宁的法规依据
国内清洁剂大厂“妙管家”因不满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揭露其洗衣精产品含有杀虫剂百灭
宁造成销量大跌,起诉求偿近新台币1,600万元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开庭审理。
法官对于百灭宁能否加入洗衣精,添加是否须标示,以及厂商宣称可添加的相关法规依据
为何,认为有诸多争议待厘清,要求双方再补提资料。
此外,法官认为妙管家将营业损失新台币1,600万元,全部归咎于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开
记者会所造成,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尚无法证明两者间有因果关系,要求妙管家再补提资
料。
妙管家含杀虫剂诉讼
全案始于去年12月3日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偕同上下游新闻市集召开记者会揭露“妙
管家防螨抗敏洗衣精”含杀虫剂百灭宁成分。但妙管家认为现行法规并未禁止添加百灭宁
,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的做法,造成妙管家声誉受损,相关产品买气下滑,使公司整体营
业额较前年同期减损约三成、合计近1,600万新台币,要求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当时的
董事长陈曼丽与秘书长黄嘉琳连带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四大报刊登澄清声明。
妙管家提出损害金额的计算依据,是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去年12月3日召开记者会后到隔
年4月期间,整体公司销售量较前一年同期相比,下滑了34.1%,损失金额近1.6亿新台币
。妙管家认为其营业损失的一成,与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有关,据此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1千5百88万8753元。
不过被告委任律师认为,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当初召开记者会,仅指出妙管家一项产品含
有杀虫剂百灭宁,但妙管家仅凭简单的财务报表,就将所有产品销量下滑的责任归咎于被
告,证据太薄弱。更何况妙管家的营收损失与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召开记者会,两者间并
无因果关系,认为妙管家的指控并不合理。
看完双方就计算损害金额的争论,审判长也认为妙管家的举证尚不充分,要求原告律师再
提详细资料证明。
本案昨日开庭,原告妙管家阵容浩大,委任三位律师莅庭,被告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则仅
委任一位律师莅庭,显得势单力薄。不过审理一开始,审判长询问妙管家委任律师“系争
产品是否添加百灭宁无误?”三位律师沉默数秒之后,才由一位律师回答“没错”。
审判长再问原告委任律师“系争产品有无在外包装标示百灭宁?”,律师依旧沉默数秒后
才回答“有标示‘防螨制菌剂’”。审判长随后改问被告律师意见,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
委任律师江信志指出妙管家只在争议产品外标示“澳洲Health Guard 防螨抗菌剂”。
法规管理不明,造成审判困难
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对百灭宁的属性,能否添加入洗衣精,若添加是否须标示等,各说
各话。原告委任律师主张,政府没有正面表列洗衣精可添加的物质,自然也就没有禁止百
灭宁;被告委任律师则说,农委会有百灭宁属性研究,但没有规范是否可添加在洗衣精。
审判长有鉴于双方对于百灭宁可否加入洗衣精的相关法规与主管机关依据为何,尚不清楚
,要求双方下次开庭前再提出,以利法院发函调查。审判长也对原告委任律师说,强调百
灭宁有多好,与能否加入洗衣精当中,是两件事,他希望原告妙管家能够提出充分的法规
依据。
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昨日下午发出声明稿,强调与上下游新闻市集合作召开记者会,揭露
“妙管家防螨抗敏洗衣精”宣称的防螨功能,竟来自添加含有杀虫剂百灭宁(Permethrin
)成份的防螨剂,是秉持成立二十多年来关怀台湾环境与大众健康生活权益的核心价值,
与发自于公益的关怀,持续实践环保的理念。
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强调,记者会中对于妙管家洗衣精内所含有的百灭宁描述,符合农委
会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公布之资讯,并无不实陈述;针对日常生活清洁用品的抽验检测,
也善尽公益团体的查证义务。
此外,记者会依据检测结果报告及专家学者意见所进行的合理陈述与评论,并未不法侵害
妙管家公司的商誉权。因此,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无须刊登澄清声明与负担妙管家公司的
营业损失。
妙管家委任律师游开雄则表示,全案因尚在审理,他不便对外发表任何意见。
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也呼吁清洁剂的制造厂商,在生产产品时应注重对社会和自然环境造
成的影响,政府主管机关则应尽快修订洗衣精产品的CNS国家标准,善尽为消费者与环
境把关的责任。
3.新闻连结: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3135/
4.备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03/34928081/
妙管家取消旅游 清明放假不补班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55333&ctNode=3867&mp=117010
违反劳基法公布区
最后异动时间:2014-06-10 发布单位:台中市政府劳工局
台湾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
˙劳动基准法第24条
˙工资未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依规定加给延长工时工资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7-08 17:31:00
这是拖地板用的配方吧,洗衣服那里能加杀虫剂
作者: Atwo (A兔)   2014-07-08 17:31:00
地方的妈妈感到担心
作者: kutkin ( )   2014-07-08 17:31:00
是否添加百灭宁无误? 律师回答“没错”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7-08 17:32:00
有特价吗,想去买来拖地用
作者: wingandboy (有事吗?)   2014-07-08 17:32:00
以后拒买该家公司产品
作者: pcfun (闲熊)   2014-07-08 17:32:00
如果判主妇赔1600万,之后大概没有单位敢公布检测结果,消费者就……
作者: grooving   2014-07-08 17:33:00
自己也承认有加了 是在告个屁?
作者: usebbs (ptt)   2014-07-08 17:33:00
妙管家真的...
作者: yafx4200p (八仙果)   2014-07-08 17:35:00
看 百灭灵的添加浓度 对人体有没有害吧~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08 17:35:00
都承认有加了 有啥好告的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4-07-08 17:35:00
支持拒买
作者: ccbbaa   2014-07-08 17:35:00
为什么要加百灭宁 ??http://0rz.tw/w6mi5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亚的小金鱼)   2014-07-08 17:37:00
我有加,但是你不准说出来喔,不然我就告你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08 17:37:00
杀尘璊
作者: lovejamwu (阿发我爱你!!!)   2014-07-08 17:38:00
我还在用妙管家的柔软精...
作者: holymoon99 (阿克西斯教徒099)   2014-07-08 17:38:00
地方的妈妈推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08 17:39:00
怪了 打不出来 旁边"虫"部
作者: kutkin ( )   2014-07-08 17:40:00
尘蹒 一般都这样写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08 17:42:00
杀了也没用 有灰尘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多接触就不会了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07-08 17:42:00
鬼岛商人不意外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7-08 17:43:00
加来防螨不是?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08 17:43:00
当兵时清理了一整个月的仓库 冬天就很少过敏了
作者: mephise (瑰兰葩卉)   2014-07-08 17:45:00
既然原告律师强调白灭宁有多好,那销量应该会暴增才对,何必又告人?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4-07-08 17:46:00
有添加还怕人讲 哈哈哈
作者: kutkin ( )   2014-07-08 17:46:00
原告一开始就被法官电翻了呀....法官的OS:人家说你有加 你也有加 是告什么?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08 17:47:00
有添加还不能说喔?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07-08 17:48:00
一个商人还敢战他的主顾客 做这决策的可以包一包收了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7-08 17:48:00
之前一直买妙管家 新闻出来我还真的还毛宝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风)   2014-07-08 17:50:00
不就公告成分而已吗 奇怪了...要告也该告媒体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7-08 17:51:00
就真的有加 还在那边?? 自己要加的 怪我囉
作者: otherguy (^__^)   2014-07-08 17:53:00
原来妙管家有加百灭宁啊 (笔记)
作者: flamedevil (韩哥 不要哭~~~Q_Q)   2014-07-08 17:59:00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4-07-08 17:59:00
应该很多人看到这篇文以及都开庭了,才知道妙管家的新闻
作者: OtsukaAi (行动小仙姑)   2014-07-08 18:05:00
记起来,以后千万要避开这间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4-07-08 18:05:00
有加但是不违法,意思就是还有没被爆出来的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7-08 18:08:00
妙管家: 请提出因为用了我加了百列宁而死人的证据鬼岛法官:有道理,判赔重判十亿
作者: a150237 (文鸟der屁屁赞)   2014-07-08 18:13:00
喔喔 所以妙管家有加百灭宁是吧(笔记
作者: ARPG (圣剑)   2014-07-08 18:17:00
就有加,那只是有钱开记者会陈述事实 告什么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4-07-08 18:23:00
陈述事实不应该赔吧
作者: piyali (天冷心冷)   2014-07-08 18:23:00
真有趣的逻辑,政府没说可添加的,自然没可禁止的
作者: captainlee (Capt. Lee)   2014-07-08 18:23:00
没人觉得主妇联盟记者会应更谨慎发表吗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4-07-08 18:24:00
只是法官好似主导诉讼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07-08 18:28:00
啊就有加啊 是有什么好告的 有加不能给人讲喔
作者: qkeeptalk123 (卖克GG)   2014-07-08 18:40:00
法官啥都不知 怎么当的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风)   2014-07-08 18:52:00
嘘楼上 那是刻意问的 法庭上口述有意义
作者: aaagang (我...)   2014-07-08 18:53:00
法官这样玩法,请法官提出可以添加的法规
作者: xxyxx (123)   2014-07-08 18:56:00
反正记得妙管家很多产品已经变成中国生产了........
作者: ert0700 (Asd)   2014-07-08 18:56:00
很妙阿 商家说可添加 那被爆出来到底影响啥商誉你他妈的不是说可添加吗 你到底哪里商誉受损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8 18:57:00
敢加说合法但被讲出来就喊要告 这哪招= =....?
作者: olli   2014-07-08 19:11:00
是中国生产无误。早就跳过妙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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