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ongyy (YY)》之铭言:
: 连结:
: http://ppt.cc/fPWq
: 内容:
: “压垮台湾创作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 我原本应该要赶稿的,但即便今天无法睡觉,也必须告诉大家这件事,
: 拜托请各位花5分钟看看这篇文章真的拜托拜托大家!!!!
: 7/9星期三下午2点30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8楼礼堂,
: 将召开第5次“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倘若修正草案顺利通过,
: 将会是压垮所有台湾创作者最沉重的一击。
: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5550d9477f17eece&cid=409f8f9caca9df05
: 修正条文于网页最底端
: 条文有太多荒谬之处,譬如对于“非营利目的”使用它人创作的权利过度扩张
: (特别是音乐类作品);避免冗长,只向大家说明最可怕的第13条修正:
: 甲案
: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
: 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
: 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前两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 乙案
: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
: 从其约定。前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 简单来说、依照修正结果,任何有雇主的创作者,在没有契约明定下,
: 所有作品之版权将无条件归雇主所有。更夸张的是,在乙案中,
: 如果没有契约明定,创作者将连人格权都丧失!!!!!!!
: 也就是创作者无权声称他是该作品的作者,他的老板才是!!
: 他的老板付了薪水以后就变成“制造那个作品的人”。
: 倘若修正通过,台湾的创作圈将会永远成为一滩死水。
: 7/9下午,台大侧门智财局一楼广场,将会有一群伙伴为全台湾的创作者怒吼,
: 如果你支持台湾音乐人、台湾画家、所有用灵魂丰富台湾内涵的创作人,而且时间允许的话,
: 请务必到场支持!!或者分享这个讯息、用任何方式告诉大家这件事。
: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 伙伴们的粉丝页,请给他们加油!!
: 我是一个极为渺小的创作人,这也是我能为这件事做到最大的影响了。
: 希望二十年后,台湾还能是一块宝地、能够让我站在上面,画台湾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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