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7/9 14:30

楼主: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4-07-08 14:37:24
※ 引述《ilovesongyy (YY)》之铭言:
: 连结:
: http://ppt.cc/fPWq
: 内容:
: “压垮台湾创作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 我原本应该要赶稿的,但即便今天无法睡觉,也必须告诉大家这件事,
: 拜托请各位花5分钟看看这篇文章真的拜托拜托大家!!!!
: 7/9星期三下午2点30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8楼礼堂,
: 将召开第5次“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公听会”。倘若修正草案顺利通过,
: 将会是压垮所有台湾创作者最沉重的一击。
: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5550d9477f17eece&cid=409f8f9caca9df05
: 修正条文于网页最底端
: 条文有太多荒谬之处,譬如对于“非营利目的”使用它人创作的权利过度扩张
: (特别是音乐类作品);避免冗长,只向大家说明最可怕的第13条修正:
: 甲案
: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
: 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
: 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前两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 乙案
: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
: 从其约定。前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 简单来说、依照修正结果,任何有雇主的创作者,在没有契约明定下,
: 所有作品之版权将无条件归雇主所有。更夸张的是,在乙案中,
: 如果没有契约明定,创作者将连人格权都丧失!!!!!!!
: 也就是创作者无权声称他是该作品的作者,他的老板才是!!
: 他的老板付了薪水以后就变成“制造那个作品的人”。
: 倘若修正通过,台湾的创作圈将会永远成为一滩死水。
: 7/9下午,台大侧门智财局一楼广场,将会有一群伙伴为全台湾的创作者怒吼,
: 如果你支持台湾音乐人、台湾画家、所有用灵魂丰富台湾内涵的创作人,而且时间允许的话,
: 请务必到场支持!!或者分享这个讯息、用任何方式告诉大家这件事。
: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 伙伴们的粉丝页,请给他们加油!!
: 我是一个极为渺小的创作人,这也是我能为这件事做到最大的影响了。
: 希望二十年后,台湾还能是一块宝地、能够让我站在上面,画台湾的故事。
: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4:41:00
说真的我觉得影响最小的是创作人 影响最大的反而是那些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4-07-08 14:41:00
以后党工发的文 著作人、产权都叫KMT了…你叫党工情何以堪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4:42:00
科技业的rd或者软件设计师阿不过那些人本来进公司就会先签个智慧财产权的让渡协议所以到底影响到谁我看不太懂
作者: starcloud (伤心吗?)   2014-07-08 14:44:00
不会有任何影响啊
作者: locklose (允)   2014-07-08 14:44:00
软件没有持续维护让度也没用但还是希望过甲案
作者: Newtype (你快乐所以我快乐)   2014-07-08 14:45:00
在公司写程式也对外一直是用公司的名字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8 14:47:00
还是要签让渡 所以至少要保留能让渡的权力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4:49:00
这是一个奇怪的问题 因为不签让渡大概也进不去公司至于要不要保障资方到这个程度 我觉得是要看产业特性
作者: tsioge (一段新的开始!)   2014-07-08 14:50:00
乙案根本不合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4:57:00
不过不同产业做不同规定的话好像问题会更大XD
作者: coober   2014-07-08 14:58:00
有签让度当然没有争议 问题就在于没有签的时候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4:58:00
大致上使用公司资源越多 那公司越需保障 比方科技业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7-08 14:58:00
基本上这些法根本是扼杀进步的根源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4:59:00
使用公司资源越少 公司越不需保障 比方词曲创作或美术设计
作者: coober   2014-07-08 14:59:00
如果科技公司需要保障 那直接请员工签了不就得了又不是不能签
作者: coober   2014-07-08 15:00:00
如果创作者不想签 公司又想要请这个人这时候法令修改 会造成这个受雇人的弱势~
作者: lltsmc (伶牙俐齿)   2014-07-08 15:06:00
庞大的利益团体操作 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7-08 15:08:00
最奇怪的地方就是最自由的人出来反对 最不自由的那些好像不关我事XD反正只要我能进发哥台鸡鸡 叫我签啥我都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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