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垃圾邮件 每封可求偿100~500元
2012-03-16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
滥发商业电邮 最高赔2000万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叶宜津版本“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未来收到
滥发商业邮件收信人,可向违法发信人请求每封电子邮件新台币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损
害赔偿,总赔偿金额上限可达二千万元;草案并设计团体诉讼制度,协助民众集体求偿。
草案规定,合法的商业邮件必须符合条件包括:第一封信设定“回传机制”,收件者可回
传“同意收件”、邮件主旨栏加注“商业”或“广告”标示、正确的信首资讯、信件中载
明发信人或委托人名称、姓名及营业处所。
NCC法务处专门委员黄文哲表示,草案采取“默示拒绝”机制,也就是收信人必须“明示
”同意继续收信,否则视为拒绝收信,发信人不得再寄商业电子邮件。
发信人滥发的方式分为寄出大量邮件攻击单一服务器,造成服务器瘫痪的“阻断式攻击”
;另外则是利用字母顺序大量寄出给不特定对象的“字典式攻击”。按次处发信人新台币
五万至五十万元,罚至改善为止。
打印投诉 满20人即可求偿
至于收到垃圾邮件民众,该如何求偿?黄文哲表示,第一件动作是“切勿删除”,这是未
来举证重要证据,再来则是把垃圾邮件打印出来,向NCC公告的财团法人投诉,财团法人
累积满二十人之后,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偿。民众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偿,每人每封商
业电子邮件,新台币一百至五百元,总赔偿金额上限为二千万元。
黄文哲表示,这次立法规范主体是“滥发行为”,而非邮件内容,民众若被色情邮件困扰
,除了寻求团体诉讼求取民事赔偿外,也可自行向警方检举,或许最后团体诉讼无法获得
赔偿,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风化”定罪。
行政院版本目前仍在程序委员会审查,内容条文相差不多,比较大的差异在于行政院版本
无补助财团法人进行集体求偿条款,行政院版本求偿金额为每人每封商业电子邮件五百元
至二千元,但昨天通过的版本降为一百至五百元。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56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