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三审须请律师“逼穷人弃权”(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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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淑惠╱综合报导】张姓男子因医疗纠纷提告要求医院赔偿,他无业名下无财产,
没钱打官司,向法院声请诉讼救助,盼暂时免缴裁判费、继续打官司,但法院以他未说明
为何无法工作,驳回他的声请,张不服提抗告到最高法院,却被要求须雇用律师才能抗告
,另名王姓民众也有类似情况,气骂就是没钱才要帮忙,政府这种规定实在不合理、管太
多。
王男先前控告苗栗县选举委员会而声请诉讼救助,希望暂时免缴裁判费被驳回,因而提起
抗告到三审,但法院回复,却要求他委任律师,或以具律师资格的关系人当代理人协助打
官司,才能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且须先缴纳1千元裁判费。
王男不满表示,“就是要申请诉讼救助了,哪里有钱请律师、缴交诉讼费用?”
另名王小姐则因纠纷与他人打官司,也准备上诉三审,她认为“我的案子并不难,自己也
有能力写状纸,却得花钱找律师,这简直如同变相逼我放弃三审诉讼的权利,管太多了。
”
除非本人是律师
律师徐承荫表示,《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一规定,对于第二审判决上诉,上诉
人应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但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师资格者,就不在此限。另
外,上诉人的配偶等亲属,若有律师资格,经法院认为适当者,可当诉讼代理人,即不须
委任律师,否则不论是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依此规定,只要是民事案件要上诉第三审,除
了不得上诉的案件以外,都得委任律师。
【司法院回应】
司法院民事厅厅长陈骏璧表示,第三审是法律审而非事实审,法律审的要件严格,所以有
必要须由具备法学素养及实务经验者,才能胜任,因此立法才会如此规定,有些民众或许
认为诉讼救助案件提抗告很简单,为何一定要委任律师?但那只是部分上诉案件的类型,
多数如选任临时管理人、停止执行等案件,法律构成要件很复杂。
三审非辩论事实
此外,若是上诉三审的案件需要言词辩论,已非针对事实辩论,而是针对法律要件,更需
要具专业法学素养。所以,当事人就案件应该稍做判断,衡量上诉必要性,也可避免浪费
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