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蓝扬言提告 绿:蓝祭党纪、监票才违法

楼主: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7-05 00:05:47
1.媒体来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7/04/48891.html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立法院今(4)日上午行使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投票,但因民进党使出技术性杯葛,让投票无
法顺利进行,只能择期处理。国民党团下午严厉谴责民进党团的杯葛行为,扬言将于下周
提告;而民进党团则驳斥,国民党祭出党纪及监控蓝委投票,才是违反《刑法》第144条
及第148条,若连这样也能告成功,民进党会坦然接受。至于蓝营要加开临时会,民进党
团干事长蔡其昌表示,少数党无法阻止临时会召开,但民进党团还是会努力捍卫下去。
国民党团下午开记者会痛批民进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国民党立委投票,认为
此举已明显违法,因此将在下周对民进党提出告诉。不过,民进党团干事长蔡其昌也召开
记者会反击,他批评,在上周的朝野协商中,民进党团同意处理监察院人事同意权复议案
,是因为大家有共识,投票时不监票、不亮票,因此他们愿意好好审查监院人事,但今天
国民党团拒绝承诺不监票、不亮票,意图以党纪护航史上最烂的监院名单,民进党绝对无
法接受。
民进党团副书记长尤美女指出,宪法规定由立院行使监院人事同意权,就是要立院帮人民
把关,选出真正有风骨的监委,但马政府却祭出党鞭,这让立院行使同意权的权力形同虚
设。她强调,民进党只是希望监票的人退出净空区,但国民党坚持要让4个人进去,让后
面的人监督前面的人投票,这已经违反民主国家的同意权行使。
对于国民党扬言提告,尤美女说,民进党并没有用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只是早上8
点半就去排队,并要求蓝委不能插队领票,若真的要比较,反而是国民党祭出党纪,不肯
不亮票、监票,而且若有立委不照党意投票,可能会有不利。她认为,这才是违反《刑法
》第144条,“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
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7千元以下罚金。”
同时,尤美女表示,蓝营安排委员在后面监票的方式,也是构成《刑法》第148条的“于
无记名之投票,刺探票载之内容者,处300块以下罚金”,所以,国民党事实上已犯法。
她呼吁,国会自治应回到国会来,让每个立委有权力独立行使同意权。
蔡其昌也补充说明,行使监委同意权案是1个表决案,跟法律所说的妨碍投票无关,若国
民党团为这项连自己人也看不下去的监委名单向民进党提告,还告成功的话,民进党也会
坦然接受。但他也不满表示,“若国民党要告,立法院一天到晚都在告了嘛!”,他也痛
批,史上最大的违法违宪就是国民党促成的,过去他们阻挡监委产生挡了整整3年,现在
却指控在野党,十分荒谬。
至于国民党扬言最晚在7月28日召开第2次临时会,蔡其昌说,民进党是少数党,没有办法
阻止临时会召开,但他还是要重申,临时会不能常态化,“马政府把临时会常态化,这不
是违法乱纪吗?”他还说,国民党要开10次、20次也没办法,但呼吁国民党“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不要让这份连蓝委都看不下去的名单通通过关。
由于有民众关注,立委开临时会到底有没有薪水拿?蔡其昌连忙澄清,他们是按会期领月
薪,不管开多少次临时会,都是没钱拿的。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7/04/48891.html
4.备注:
这样也能告,真的挺好笑XD
要告民进党名字写错、失忆是“强暴胁迫”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5 00:07:00
就技术性犯规啊 跟球员裁判都是我的人 孰优孰劣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4-07-05 00:08:00
144条告下去 经判刑确定 我国国会将等同全面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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