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lutow (Joker)
2014-07-04 23:35:15原文43
大家战甲甲、战态度
战得热热闹闹的时候我想到了之前高医的新闻,于是拉上来给各位复习
医事人员对于爱滋本来就是一个很为难的处境
第一线接触病人一定会希望有所保障,所以会很希望病人能公开自己的病情
推广高风险族群接受爱滋匿名筛减
公卫学者也希望能够减少爱滋的传播,所以针对“针头传染”的途径会有发放针头的政策
而其他与同志相关的政策以及保健推广,细节可以问最新的代言人四叉猫
但是跟医事人员坦诚之后呢?
爱滋病患真的会得到平等的医疗权吗?
就曾经听过病人抱怨过,一个要开痔疮的爱滋病患
在别的医院都已经准备要住院开刀,都排好时间了,只差准备住进来
结果在签署输血同意书的时候,病人跟主治医师透露有爱滋病的病史
主治医师马上改口
“哎呀你这个其实也没有这么严重拉....不然我们就吃个药门诊追踪?”
其实病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病情,某些医事人员对待的态度也会有恶化这现象
谁会希望被这样子不平等的对待?
但是又有谁能保证透露自己有爱滋之后,医生能够平等的对待我?
所以真的要向当事人辛苦的外科医师致敬
AIDS的病人到了要大出血、急救的程度,病情的不稳定可想而知
辛苦了
但是高医这案例,明显看出医院并不支持第一线医疗人员
明明是因为病情所需,所以需要检测HIV
硬是要说“电脑系统异常”,不小心检验到
Review一下这位陈先生的病史
有过Liver abscess肝脓疡,而这疾病有不太会在中年人得到
自然会去怀疑是否有免疫不全的问题,例如严重糖尿病、先天免疫问题或HIV
这对于病情是非常合理的检测,为何要硬扣上污名化的帽子?
最后高医创下台湾第一起因筛减的罚款
目前仍在第一线的医事人员仍然处在双面受敌的环境中服务
面对未知的病人,以及不挺自己的医院
现在还愿意留在第一线的医事人员真的很伟大。
这问题我曾经跟医伦教授、感染科医师、外科医师以及许多同侪讨论
一直都没有个共识,最后都只能用很谨慎的态度去处理
因为这社会对于这疾病、对于医事人员都太不友善
到底是谁在污名化?反污名化的这动作是不是也算是种污名化?
甚至还会自己人打自己人....
(以前还开玩笑说,以后HIV跟AIDS会被改名叫其他更中性的名称)
希望能带给大家不同角度去思考这问题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88344
记者陈炳宏、黄佳琳/综合报导
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未经患者同意迳行做爱滋病毒(HIV)筛检,遭当事人投诉,
高市卫生局以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裁定三万元罚锾,创下我国首例。
当事人投诉 被高市卫局罚3万
患者是出柜同志陈育仁,今年年初首次到高医求诊,欲进行割包皮手术,当时向医生表明
自己是同志,而遭强迫签下同意书进行爱滋病筛检,但因不满医生态度而转往他院开刀。
患者︰若是同志就迳行检验 不太好
而后又因肾结石就诊于高医,医院却在未告知情况下就进行爱滋病毒筛检。陈育仁指出,
如果是基于专业医疗角度进行检验,欣然接受,但若是因为“同志(同性恋)”关系就迳
行检验,显然不是一个好理由。
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林宜慧表示,依规定,医事人员应经当事人同意及咨询程序
,才能抽取当事人血液、进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检查。医院应尊重病人意愿,保障病人之
自主权,维护对等的医病关系。
高雄市卫生局经访谈、调查结果,裁定高医附医违法,并裁罚新台币三万元,成为台湾首
起因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筛检爱滋的开罚案例。林宜慧表示,这件裁罚提醒医院,进行爱滋
筛检应以医疗专业判断提出建议,并非以当事人是否是同志而为依据。
高市卫生局疾管处长蔡武雄表示,高医当时提出检讨改善报告,事后也针对疏失项目完成
修正,虽然认为医院并非故意,但确实已违反相关法令规定,所以开罚,高医事后未提申
覆。
高医︰电脑系统异常 非强迫验血
高医医务秘书詹德富表示,陈姓病患就诊时,疑因电脑系统设定出现异常;验血表格中印
有检验爱滋的项目,检验师基于病患隐私,不好当众询问陈姓病患是不是要验爱滋病,而
依照打印项目检验,并非强迫验血。
卫福部︰检验爱滋 应当事人同意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长庄人祥表示,疾管署尊重卫生局裁决,检验爱滋依法是应经
当事人同意,说明筛检目的、保护当事人权益。
每个人都公开承认有什么好怕的 就是不知到几时会被害才是让人惧怕的原因 天花肺结核现在谁会怕?
他们会说没有被害啦,就像感冒一样,吃个药就好了XD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7-04 23:46:00
我没意见 但这新闻主角怎么又是同志??
作者:
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2014-07-04 23:47:00比例过半,不是同志才是八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4 23:48:00我觉得这个案例的问题不是他怀疑要验HIV而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经过同意却验了。到底哪个地方出问题就让医院自己去厘清吧。虽然我觉得系统出问题这个好像只是一个借口。对隐瞒者开罚,到时候一定会以提高拒诊罚则为条件。到最后很多可以改善的医病关系只会更僵硬。
要验也该是先征求同意 不是认为你有可能有爱滋就直接不说直接验下去 这感觉不管是不是甲甲 都会觉得很糟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5 00:00:00拒诊现在就有罚责了 想太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5 00:00:00目前卫福部的确是只能妥协不注记,不强制要求告知。拒诊现在就有罚则,跟我说提高有牴触嘛?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5 00:01:00另外我赞成注记AIDS 像TB这些之类的没 只是觉得不可能ㄏㄏ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5 00:03:00没有不可能阿,反正卫福部想搞就可以搞。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5 00:03:00或许可以降低像之前输错血的机会
作者: Theddy (琦琦的忧郁) 2014-07-05 00:03:00
楼上想的太美好 注记这点已经吵很久了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5 00:04:00也是啦....咳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5 00:05:00当初立法设计就是这样,让两边尽可能平等而已。要加重某一方的义务,那自然另一方也不可能太轻松。若医界乐见这种恐怖平衡就不要说到时候被怎样很可怜。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5 00:06:00现在就是不平等阿 拒收有规范 那隐逆高危险疾病呢?扯那个真是太远了 ㄏㄏ
作者: Theddy (琦琦的忧郁) 2014-07-05 00:08:00
第一线医护 医院 健保局 三者是独立事件XD 谁乐见问题?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05 00:08:00不告知本来就有罚则阿。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07-05 00:12:00有的话医疗人员就不会那么没保障了在ADSL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