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界为何冷漠对待激烈抗争的收费员?

楼主: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7-04 20:31:38
1.媒体来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7/04/48897.html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交通部高公局要求远通电收在6月底前须安置完全部国道收费员,否则就算违约,将开罚
,不过,高公局日前公布查核结果,虽然远通为了达标而乱给工作,但政府还是会再给2
次改善期,确定没改善才会真正开罚。不过,外界对于远通的挞伐声浪似乎愈来愈弱,就
连在以学生为大宗的PTT论坛都引不起风浪,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社会对于该案大多持较
“冷漠”的态度?
持平来说,虽然赞成收费员抗争的人会将失业的收费员和关厂工人案凑在一起谈,但2件
事似乎有些不同,关厂工人过去是因为公司恶意倒闭,退休金与资遣费问题都求助无门;
但较受争议的收费员,原本就是1年1聘的约聘人员,2006年,ETC开始营运,根据当时政
府与高公局的契约书中,都标明未来全面电子计程系统上路后,就将停止雇用收费员,因
此,收费员与突然失去工作的关厂工人相较,也许是许多民众对收费员案较冷漠的因素之
一。
虽然双方争议颇多,但一般民众看到收费员是“一年一聘”,就直接认为,“约聘人员就
是这样啊!”因此,虽然部份国人平时不怎么守法,认为小奸小恶无伤大雅,但遇到这种
情况,又变成“法律至上”,纷纷强调“1年1聘的合约怎么写就怎么做嘛,只要没违法就
好”。
但最大的问题在于《劳基法》第9条规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等特定工作才能视为
“定期契约”,继续性工作则是“不定期契约”,其中也规定,“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
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90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30日者,也视为不定期契约”
,因此,以收费员一做就是数十年的年资来看,虽然1年1聘看似合法,但收费员能被视为
定期契约吗?究竟政府雇用约聘人员的标准为何?
而在政府带头聘用上万名约聘人员时,cost down技巧高超的台湾企业当然不会带头做优
良典范,一并跟随政府运用大量约聘员工,即使所谓的临时人员一做就好几年,但为了省
钱,想精简人力时又能合法裁撤,“反正公家机关就这样了,有何不可?”
除了“1年1聘”的问题外,在收费员案中,饱受民众批评之处是,收费员要求“国家安置
”,引发许多国考生大骂,收费员若能转公务员,对于努力准备考试的考生实在太不公平
,也对考得要死要活才上榜的公务员十分不公,许多民众更不满表示,若此例一开,“其
他公家机关的约聘人员,之后也要比照办理吗?”
不过,这一点似乎是高公局及远通刻意混淆,在两者发布的新闻稿中,往往只强调“国家
安置不可行”,或是“收费员要求国家安置,不在远通的协助范围内”,让民众一看到这
4个字,就直接将收费员的诉求想成“要求转公务员”,似乎在有意无意间增添收费员“
贪得无餍”的形象。
但事实上,收费员在抗争活动中,从未提出类似主张,而是希望远通先安置,若最后无法
达成,才希望由政府提供类似的约聘职,只是高公局也明确表示,“没有义务安置”。
另外,以备受关注的资遣费来看,民众大多认为,根据高公局的说法,他们已经“加发”
或“补足”7个月的薪资做为资遣费给收费员,“已经比一般约聘职好了”。而高公局也
强调,因收费员分成“人事费收费员”及“通行费收费员”,人事费收费员只能领取离职
储金,不适用《劳基法》;而通行费收费员自2008年才适用《劳基法》,年资算起来没几
个月,因此,对人事费收费员是“加发”7个月,对通行费收费员则是“补足”7个月。
但对于收费员来说,明明从事相同工作,却有2种不同的收费员制度,而他们希望2008年
前的年资也能比照《劳基法》计算,因此,资遣费应该是按年资计算后,再外加高公局保
证的“加发7个月”,而非齐头式的都只给7个月。不过,高公局针对此点,仅强调一切依
法处理,没有协商空间,才引发双方争议。
其实,收费员的问题也点出,虽然约聘人员看似合法,但同样是劳工,为何在公家机关工
作的约聘人员过去无法适用《劳基法》?
当然,政府和远通对于收费员的主张也不一定得照单全收,例如,远通保障收费员5年在
新职的薪资不会低于原薪,而收费员要求远通先1次支付60个月的薪资差额,再由交通部
按月发给有工作的收费员,虽然立意良好,但薪资差额究竟是多少,在目前还无法确定收
费员新职的薪资,加上收费员有可能转职的情况下,实行起来可能有技术上的困难。
而收费员强调,远通给予的工作有“隐性门槛”,也让外界疑虑,究竟远通所称的轮班、
工时长等,是否真的是收费员认为的“门槛”?因此,应该讨论的是,除去那种工程师的
离谱职缺、离家太远的、要求有证照等明显违规工作外,收费员也许可以说明清楚新工作
到底有哪些困难处,接受外界公评,也避免让远通暗讽,“明明有给你们工作,是你们自
己不要”。否则,仅强调同工不同酬所引发的职场霸凌,恐怕难以引起社会共鸣,也不容
易对外证明。
其实,这次远通为了不违约而滥发200封工作通知,是近期他们处理此事最具明显瑕疵之
处,除了部份乱媒合的工作外,也让收费员没机会选择,只能回复“要不要这个工作”,
若不要,就是收费员的问题,不算在远通的过失帐上,而高公局的查核显然也不将此列入
评估,只保障所谓的工作权,却忽视他们在可行范围内的选择权,做法实在有些粗糙。
不过,在高公局又给了远通改善期的情况下,再加上如果正式开罚,远通可能又会诉诸法
律,到底何时才能真正罚到远通,恐怕也没人知道。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7/04/48897.html
4.备注:
其实收费员也只是在争取权益而已
就算合约有说,但若合约本来就不合理呢?
作者: Raskolnikov (拉斯柯尔尼科夫)   2014-07-04 20:32:00
帮嘘嘘东讲话的人反而最多呢~ 明明就是个财团大老板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14-07-04 20:33:00
以前的工作太爽,掉入凡间难免哭哭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报)   2014-07-04 20:34:00
两边半斤八两 斗一斗刚好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4 20:35:00
合约别乱签 签了又不想负责 裁判 可以让人这样骗了又
作者: oklagg (kevin)   2014-07-04 20:37:00
合约本来就不合理 ?! 你可以不签
作者: thomas0229 (哩麦岔)   2014-07-04 20:40:00
因为嘘嘘东就是正义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07-04 20:42:00
就约聘的 有什么好说嘴的 (虽然还是不太爽XX东)
作者: env (沙锅大的拳头)   2014-07-04 20:42:00
合约不合理可以不签?契约自由也不是这样用的吧...
作者: jessicali (dr house真的太好看)   2014-07-04 20:49:00
收费员策略错误,还没期满前都同意由远通媒合了
作者: sexygnome (没道德有水准)   2014-07-04 20:55:00
契约自由在大公司的场合真的是这样用喔
作者: activist (口桀 口桀)   2014-07-04 20:56:00
我觉得是因为诉求不明确,他们要什么讲不清楚
作者: sexygnome (没道德有水准)   2014-07-04 20:57:00
远通有商议能力而不商议,怪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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