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PTT呛人奥客、死鲁蛇 12乡民不起诉

楼主: wusnnin (无)   2014-07-03 20:50:27
※ 引述《Abeee (阿比)》之铭言:
: 苹果即时
: PTT呛人奥客、死鲁蛇 12乡民不起诉
: 2014年07月03日20:02
: 新北市游姓男子去年5月在PTT八卦版PO文,叙述自己曾在麦当劳遇到服务态度不好的店员
: ,却引来乡民群起围攻,留言呛他“奥客”、“死鲁蛇”,游男愤而控告12名留言乡民涉
: 嫌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新北地检署认为游男以帐号发文,无法让浏览者推敲、连结出他的
: 真实身分,今天对挨告乡民做出不起诉处分。
: 不起诉处分指出,有网友在PTT八卦版PO上一篇新闻报导“遭客诉暴怒!秀泰影城员工摔
: 客手机”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游男去年5月25日晚间上网回文,叙述自己曾经去麦当劳买
: 蛋卷冰淇淋时,也遇到店员服务态度不好,竟然将发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他的手上。
: 这篇回文引发乡民回响,几乎都是嘘文留言呛他,更有乡民直白呛“奥客”、“不然要把
: 发票塞到你屁眼喔”、“刁民,自以为是”、“买个蛋卷冰就想当大爷”、“是不是想摸
: 正妹的手被打枪,脑(应为恼)羞崩溃啊”、“死鲁蛇,你玻璃娃娃内心这脆弱、脑残有
: 要医吗”等语,游男一怒之下控告12名乡民公然侮辱、加重诽谤等罪嫌。不过挨告的乡民
: 均供称不认识原PO,只是针对消费经验、服务态度发表评论,没有要辱骂原PO的意思。
: 检方认为,游男以帐号PO文,没有提及自己个资,乡民们也无法看到帐号就能推敲、连结
: 游男本人真实身分,因此游男名誉应无受损,也没有遭社会贬损评价的可能。检方并指,
: 游男在公众网络发文,本可预期文章可能遭到网友负面甚至激烈回应,而纵使乡民留言文
: 字尖酸刻薄,仍应认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范畴,因此将12乡民不起诉。(游仁汶/新北
: 报导)
: http://ppt.cc/0i9~
: 五楼钓鱼!
其实这样判也不知道是好是坏
好的是 可以防止人钓鱼
坏的是 会让那些嘴巴没口德的 又更没口德了...
其实这告的成 但要请律师就是..
因为就有人告成功过..
作者: BD1983 (神气活现)   2014-07-03 20:51:00
统神表示:
作者: jimmy8343 (键盘批踢踢观察家)   2014-07-03 20:52:00
没口德不犯法 私信骂人再难听也没刑责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7-03 20:52:00
不是这么简单 他不起诉理由是他名称跟现实无法做连结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4-07-03 20:53:00
可以告民事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7-03 20:53:00
而且公然侮辱其实没啥明确规范 [自由心证偏大]如果改天你碰到认定算侮辱的检察官 你要怎办?无法否认 公然侮辱这条法律 自由心证太大了公然侮辱也没这么好告 起诉的很少
作者: jimmy8343 (键盘批踢踢观察家)   2014-07-03 20:55:00
拿出来看吧 假如当事人私下对骂我真的不知道算公然侮辱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7-03 20:55:00
私下对骂不算公然侮辱 公然是要有第三者可以看到才算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07-03 20:55:00
想钓鱼 爆真实身份先 这里很少有人敢这么做的
作者: doris202 (纭)   2014-07-03 20:56:00
概念式连结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7-03 20:56:00
私信被告起诉 我猜是诽谤 不可能是公然侮辱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07-03 20:57:00
很没有诚意 po一篇几个字 就想纯聊天似的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4-07-03 20:57:00
真的要有心告就自诉,不然就民事诉讼
作者: jimmy8343 (键盘批踢踢观察家)   2014-07-03 20:58:00
那也要是跟第三人说才算是诽谤 当事人互相也不构成吧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4-07-03 20:58:00
基本上推文无法判定是针对特定人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07-03 20:59:00
耶我可以钓鱼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3 20:59:00
诽谤也要有第三者看到~~公然污辱罪章是社会法益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4-07-03 20:59:00
除非推文有指定某个id,才会构成公然侮辱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07-03 21:00:00
http://0rz.tw/SB7C3民法》的名誉权受侵害,与《刑法》诽谤罪不尽相同刑法告不成的 其实 民法上有可能告成功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4-07-03 21:02:00
私信 没有给不特定多数看到 可以妨害名誉? 贴个例子瞧瞧?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7-03 21:05:00
如果有人私信骂我,我刻意公开给大家看,告的成功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3 21:06:00
被害人的行为要算在行为人头上???楼上你没搞错吧....
作者: bestbadman   2014-07-03 21:08:00
作者: nonocom   2014-07-03 21:17:00
哈哈哈 没钱请律师还想当告人 难怪被当讼棍更何况还有自由心证 是不是钓鱼来的 检查官又不是白痴甚至你过不过的了帮你做笔录警察的那关都还是未知数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