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逛康是美被当贼 “以后谁敢去买东西”

楼主: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7-01 18:44:16
※ 引述《laubarking (去旅游吧...)》之铭言:
: 我老婆在青年公园那间
: 就是因为看一个产品看太久
: 结果被误会
: 要搜包包
: 当然是很不爽
: 结果包包搜完之后
: 发现没有 也只是笑笑说不好意思
: 之后就拿一些赠品要送
: 也是不了了之
: 请问一下大家
: 如果当场被要求搜包包
: 可以拒绝吗?还是该怎么做
当场拒绝啊!
不然没见过世面的店家 看到乡民的30cm 就怀疑藏东西在里面
这样就要脱裤子让他检查吗? 一想也知道没有道理
不想跟他耗的就直接走掉!
想跟他耗的话
简单点的 就是大声嚷嚷让店里其他顾客知道
请他们作证
笑笑的问店家如果包包里面没东西的话 店家要怎么赔偿你?
让他知难而退
强硬点的
就是拿法条来呛他 要店家说清楚 凭什么怀疑你偷东西
现行犯是指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为现行犯
你什么都没做 当然不会因为店家的臆测就变为现行犯
无凭无据说你偷东西 刑法第310条诽谤罪
要搜你包包 刑法第304条强制罪
一来 干扰其他顾客的购买意愿
二来 店家本身也不一定有什么法律知识
到这一步的话 店家应该也会摸著鼻子退缩了!
至于叫警察来的话
因为警察的素质不一 所以很难讲后续怎么发展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个个案的情形不符合紧急搜索的要件
所以要看包包的话除非你同意 不然就是要搜索票
另外有推文提到
警察利用131第二项的只有对物的搜索权,但这项只有检察官有,
通常偷吃步就是打电话给检方请求检察官“指挥”警察搜索
不过我想检察官应该不会像警察那么蠢 搞不好警察还被训咧
警察坚持要搜索的话 也是有刑法第304条强制罪的适用
可以再提醒警察强制罪的问题
不过避免麻烦在店家想叫警察来的时候
先呛店家 无凭无据的话 可能有诬告罪的问题唷
让他再缩一次 毕竟他也没证据 应该也不会太强硬才是
作者: SuperUp (( ̄▽ ̄#)﹏﹏)   2014-07-01 18:58:00
闹新闻,店名位置报出来,让它出名,业绩下跌才叫爽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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