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侦讯室当炮间 色警和解判缓刑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7-01 16:37:08
: 丑闻曝光。彰化地院今天审结,法官认为郑男(44岁)身为执法人员,却难忍淫欲,
: 与女嫌犯(36 岁)在县警局侦讯室性交,
: 事后郑男赔女嫌犯90万元,双方和解,
: 法官审酌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决郑男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
: 且要求郑男于缓刑期间向公益团体提供240小时的义务劳务。
这判决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刑法第228条第1项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
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判 一年有期徒刑 是合法的
接下来就是看 有没有资格缓刑
刑法第74条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以暂不
执行为适当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缓刑,其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以
内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缓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为人为下列各款事项: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过书。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四、向公库支付一定之金额。
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机构或团体,提供四十小时以上二百四十小时以下之义务劳务。
六、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他适当之处遇措施。
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预防再犯所为之必要命令。
1.一年有期徒刑宣告 符合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之资格。
2.法院宣告了最长的五年缓刑期间
3.被告向被害人支付了90万的和解金。
4.被告又必须作240小时最高程度的义务劳务
所以这个缓刑判得有问题吗?!
其实所谓利用权势性交 跟 强制性交是有差距的
其实女嫌犯也是因为想要减少一下罪行 所以才配合那个警察干的XD
如果当场干完以后 女嫌犯直接咬出警察强暴她 那就会用强制性交罪办理
那就是刑法221条的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没缓刑的机会了
这样一砲90万 真的是颇贵阿XDDDDD 重点是连工作都不保了
作者: chris7 (喉头一甜)   2014-07-01 16:40:00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啥一定要判1年 不能5年??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4-07-01 16:45:00
考虑到郑警还是送了毒品案,坚守岗位,网开一面 A_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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