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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台北陈浩南”的网虫林继浩(原名林以恩),去年在网络认识国中妹“蝶蝶”后,
约到MTV、宾馆性侵,还带到桥下打野砲,每次都不戴套内射,“蝶蝶”事后上网哭诉自
身遭遇,看不下去的网友发挥乡民正义,写e-mail要台北地检署检察长主持公道,林男被
起诉后,台北地院今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半徒刑。
检方查出,林继浩(19岁)去年2月在网络聊天室认识读13岁国中女生“蝶蝶”,事后约
看电影,却带她到台北市U2电影馆包厢内强脱“蝶蝶”衣服,性侵得逞,还恐吓“蝶蝶”
与他交往,扬言若不从就要公开此事。之后“蝶蝶”被迫多次与林继浩发生关系,甚至被
带到北市成美桥下打野砲,且每次都不戴套。
林继浩到案时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与“蝶蝶”是两情相悦,直到被起诉后才改口认罪,但
仍坚称当时不知蝶蝶才13岁,法官认定林男3度性侵“蝶蝶”,今判他4年半徒刑。全案仍
可上诉。(张钦/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