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将避用 “集体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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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编译彭淮栋/综合报导】
2014.06.30 06:04 pm
日本政府力求解禁集体自卫权,方式不是修宪,而是修改宪法解释。共同社报导,日本将在
7月1日的内阁会议中决定修改宪法解释,报导说,关于集体自卫权解禁后的安全保障法制,
日本政府考虑,修改相关法律时不使用“集体自卫权”一词,也就是不区别于个别自卫权,
而使用日本宪法允许的“行使武力”、“自卫措施”等方式表述。
报导说,不使用“集体自卫权”一词,目的在淡化“他国以第三国为目标行使武力攻击时,
日本可对该国实施反击”的印象。
另外一个目的是,和自民党联合执政的公明党对行使集体自卫权立场慎重,避用“集体自卫
权”一词,有使政策转变模糊化的效果,可顾该党感受。
日本内阁7月1日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之后,就会着手制订相关法律修正案,以便将来遇到要为
运送日本侨民的美军船舰护航、拦截射向美国的导弹时,有法律依据。报导说,要修改的相
关法律,包括〈自卫队法〉、〈周边事态法〉等十余部法律。日本官员说,“国际法对集体
自卫权和个别自卫权说法不一,但国内法统一使用‘行使武力’就行了”。
报导说,在日本内阁要决定的最终文案里,“集体自卫权”字样只出现一次。关于他国针对
日本以外国家的攻击,文案提出“国民的权利被彻底剥夺的危险明显存在”等条件,表示日
本宪法在这类时候允许行使武力,并且表示,“在国际法上,视不同情况,集体自卫权可以
成为行使武力的依据”。
报导说,日本政府似乎有意借此强调,与国际通用、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集体自卫权
概念相较之下,日本采取的集体自卫权含义更为有限,而且不会和现行宪法禁止行使集体自
卫权的解释发生法律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