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政争,迫使监听法修法,自今天开始实施
戴上保障人权的大帽子,人民以为受到更周详保障。
Ok,有人知道改了些什么吗?大概说明一下:
这次修法最重大的意义,在于通联纪录的调取,
为了侦查犯罪,本来检察官是可以自己调阅通联纪录的,but现在:
一、限制“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犯罪才可以调阅,而且要经过法院
核准,其他的轻罪是完全不能调阅通联纪录的(ex:通奸罪)
二、另外,除非侦办“最轻本刑10年以上”的强盗、抢夺、枪砲、恐
吓、掳人勒赎、毒品……等重大犯罪时,检察官才可以自行调阅。
重点来了,贪污咧?贿选咧?抱歉,都不能调通联。
所以现在要侦办通奸罪、贪污罪、贿选罪,都不能调取通联纪录了。
那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什么身份的人常和养小三(通奸)、贪污和贿选扯上边呢?答案很
明显,因为法律就是他们修的。
至于家有失踪人口、山难、或手机掉了,因为不能查通联,报警也没用,民众只能好自为
之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6-30 15:17:00帮高调
作者:
miketk (麦仔茶^O^)
2014-06-30 15:17:00大家选的好立委阿 A_A 中国党占多数喔..
作者: query (进击的思维冲击) 2014-06-30 15:17:00
高调 贪污无罪囉
作者:
micsue (FTS getaway)
2014-06-30 15:18:00真的假的...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罚の终焉)
2014-06-30 15:18:00台湾男修法错了吗?三宝不要来乱好吗?
作者:
myeason (我的医生)
2014-06-30 15:18:00WEGO:
作者:
micsue (FTS getaway)
2014-06-30 15:19:00重点是加注要3年以上重罪的话...?? 原本调阅就是法官核准啊
作者: billybbb 2014-06-30 15:20:00
高调
充分体现了在资讯时代隐私权保障应具备的令状主义要求
(1)你说的是通联纪录 (2)检警只是不能自行调阅
不会去找法官喔~ 现在美国看个手机都要法官的搜索票了
如果随便检察官调通联,当权者配合检察一体就玩死人民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06-30 15:22:00民主~自由~博爱~
通奸无敌?? 通奸有那么重要?? 一堆都在主张通奸无罪化了
作者:
oidkk (啧啧)
2014-06-30 15:23:00高调
作者:
Mature (马球儿)
2014-06-30 15:23:00监听法制化也不行?? 难怪喂羊说台湾不是民主
作者:
ccpz (OoOoOo)
2014-06-30 15:24:00有哪个通奸案是去和法院申请监听?手机,行车纪录看一看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24:00通奸不能监听我还能理解. 贪污贿赂不给监听是怎样?
作者: bhis (XXXS) 2014-06-30 15:24:00
简单说就是要调关系到人民隐私的东西,就是要法官裁准这有什
作者: turtlefar1 2014-06-30 15:24:00
Wego表示
有人刻意误导 这个明明是在讲"调通联" 不是在讲监听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25:00马触的法制化是指不能公投的公投法法. 不能监督的监督条例吗?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4-06-30 15:25:00高调
作者: melody628 (非帅哥者请勿丢水球给我) 2014-06-30 15:26:00
这条法今年初的时候就修的...当时我就觉得很扯了,有监听法的时候还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破案,现在修正了以后要破案绝对困难重重。话说今年初就修正了现在来抗议什么的还来得及吗?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27:00等等. 所以只要法官同意, 办贪污案还是调通联吧?
作者: megaje ( ) 2014-06-30 15:27:00
通奸早该除罪了 那么轻的罪也想监听喔
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到地6条哪一条不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
作者:
k721102 (口口口口口口)
2014-06-30 15:29:00那电话监听也一样吗?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6-30 15:30:00你们有没有搞错 把贿赂刑期加重问题不就解决了
想来八卦引导风向 好放宽检警的办案程序 这心态不可取
作者:
ayuiop ((茶))
2014-06-30 15:31:00干嘛限缩法官权力,是检调在乱挂线耶!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4-06-30 15:31:00贪污贿选根本掉了也没用 以前陈启祥又能对林益世怎样>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6-30 15:31:00这样改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32:00仔细看了一下. 这样修哪有什么问题? 嘘回来
台湾检警堕落这样 怎么不靠杯美国看手机都要法官搜索票
作者:
smtp (smtp)
2014-06-30 15:32:00通奸其实应该除罪化; 贪污为何不能监听? 罪太轻吗? 混淆视听?
作者: dasos 2014-06-30 15:33:00
刑度加重不就好了 还想要滥权监听喔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6-30 15:33:00要高调也稍微看一下内容吧?
作者: kahn3515 (Kahn) 2014-06-30 15:34:00
所以原PO认为不管轻重罪 检察官任意调通联比较好?
请你搞清楚检察官需向法官声请跟不能调通联纪录的差别
作者: melody628 (非帅哥者请勿丢水球给我) 2014-06-30 15:34:00
你没做坏事为何要怕人家监听?把标准放宽了绝对只是让罪犯猖狂..根本烂死了
作者: kahn3515 (Kahn) 2014-06-30 15:35:00
以前连监听票都可以随便检察官开 所以罪犯比较不猖狂?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36:00还会顺便变成打击异己的手段喔. 不然特侦组为什么变成东厂?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06-30 15:36:00高调
是不是征信业者要求放宽? 好勾结不肖检警调通联?检警也好掌控异议份子的通联?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6-30 15:41:00不同意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42:00楼上法务部声明真他妈的有病. 另案内容7日内给法官审核有什么问题? 说的好像要直接删掉一样
作者: melody628 (非帅哥者请勿丢水球给我) 2014-06-30 15:45:00
嘘的人说没有问题..,如果你家小孩走失了你不心急吗?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4-06-30 15:46:00不如拿去法律板问 有了初步结果再转文回来?
小孩走失调通联? 你是在说掳人勒赎吗? 这个去找法官开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4-06-30 15:48:00看起来 1的条件是起诉有超过3年的要跟法官说 2是指有例外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49:00他说的是调最后的发话记录. 看位置吧
小孩走失 调通联能找到定位吗?? 现在科技是用GPS手环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4-06-30 15:51:00高调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30 15:58:00我是认为. 就算没法调通联而导致发生意外, 杀人的也是官僚体系. 而不是法规杀人
小孩走失 不是不能调 是不能自行调阅 要由法官核发
小孩带着手机走失,第一件事情是打电话给他,不是调通联记录好吗,没办过案子吗?想例子也要看看是不是很好笑
一个带着手机的小孩走失,家长或小孩不会用手机联络对方这例子也太超现实了点。反之,如果小孩没手机,走失是要
小孩走失 到底是几岁 年纪小的 调通话纪录看手机讲什么?
更何况如果小孩走失是绑匪所为,现行通讯监察与保障法
明文规定检察官可向法院声请核发调取票,看过法条了没连法条都搞不清楚还护航,少暴露自己的法律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