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际法”走法理台独,是很务实的做法。
然而不能只选择自已想看的法条,而忽略其它法源。
国际法的位阶
The Natural Law (The Law of God) : the supreme law of the universe
自然法 (神的律法) :宇宙的最高法律
The Law of Nations : the supreme law of the world
万国公法 : 世界的最高法律
The 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宪法 , 国际条约 : 土地的最高法律
就算结束中华民国(总经理)代管台湾,后面还有一个美国(老板)需要点头。
想让美国点头,必须照“国际法程序”走。
美副国务卿佐力克:台独就意味战争
http://news.tvbs.com.tw/entry/364732
美国副国务卿佐力克:“我们作自己的决定,我们不用大陆批准,我们不需和大
陆商量,所以我们的决定,是我们自已作的决定,你知道的我们必须很小心,平
衡点就在于,当我们想对支持台湾时,我们不想鼓励那些试着想要独立的人,因
为我必须很清楚的说,独立就是代表战争。
想要用“国际法”说服乡民支持“法理台独”,请用一套完整的法源依据当佐证。
就如同质疑“住民自决”,某些人士引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
但乡民一定不知道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不适用”于二战时会员国的敌国。
当时大日本帝国台湾是不是二战的敌国方?
二战期间有没有本土台湾人开零式战斗机去杀美国人?
战争结束后,本土台湾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
引用例子:
周明文牧师是我们台独派的大英雄
http://wetalk.miula.cc/thread-5454-1-1.html
看到这张周明文牧师英勇的站上伪支那民国立法院的围墙上,向外来政权洒尿的照片,我
的感觉是,年轻一代的台派比起这些曾经历过大风大浪,遭到国民党迫害的老台湾人而言
,实在是太娘砲了!
http://ppt.cc/iKZV
http://ppt.cc/2s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