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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返家遭“捡尸” 男判3年半
【联合报╱记者张宏业/台北报导】
2014.06.29 03:56 am
中坜市一名粉领族和友人餐叙,返家后醉倒在住家大楼停车场,遭陈姓毒犯“捡尸”至旅
馆,连续以假阳具、跳蛋、生殖器三度性侵,最高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判陈3年半徒刑,全
案确定。
判决指出,2012年7月25日,20多岁的被害人先和朋友在中坜市一家热炒店吃饭,接着到
卡拉OK店续摊,狂欢结束已是隔天凌晨。已有醉意的被害人搭出租车返家,抵达住处大楼
地下停车场,因酒精发作无法行走,瘫软坐在地下室斜坡入口处,私人物品散落一地。
这时陈男驾车到该处找女友,见被害人颇具姿色,心生淫念,将她扛上车,载往中坜一家
摩铁开房间。
陈男拿出跳蛋、假阳具等情趣用品,仿照A片情节猥亵被害人并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