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论政治
把路档下来抗议任何事情, 这导致需要出动几十名的警力强制驱离
计算其中的社会成本, 警察薪资...出动车辆...中间讯息传递的成本
如果再加上上诉法院的人事支出的话..
是不是应该转价到抗议者身上呢?
目前法律还没这个条例, 导致抗争代价太小
上次占领忠孝东路案例也是一例
人数几十个人抗议, 导致上万人的权益受损, 大不了罚几千元就没事了
想请问乡民, 在这在外国的法律容忍度如何呢?
如美国好像很少抗议会把整个路给封锁, 是不是制度面在设计时给这种行为的代价较高?
我国是不是应该以付出的社会成本转价到抗议者的面向来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