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酒家车撞死警专生 穷司机扛罪

楼主: ftyu (wei~)   2014-06-27 23:51:58
※ 引述《George (乔治)》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酒家车撞死警专生 穷司机扛罪
: 自由时报 – 2014年6月27日 上午6:10
: 已入监 616万不赔
: 〔自由时报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家境清寒的警专学生庄士弘,去年5月骑车遭一台黑
: 色轿车撞死,车上乘客欧信吉是杏花阁大酒家股东,而驾驶罗际干则是没有驾照的泊车小
: 弟,士林地院审理后,判罗男应给付家属共616万多元,欧男免赔,但罗男名下已无资产
: ,且因过失致死遭判1年半,已入监服刑,庄士弘的父母昨泣诉,罗男一肩扛下所有责任
: ,且摆明不赔,“等于是空判!”
: 庄男是独子,庄母刘米珠昨受访指出,车祸发生后第4天,罗男就将名下在新竹的土地转
: 到家人名下,还说“如果要赔,只拿得出8万元”, 且说词反复,似乎“知道逃不了,要
: 帮车主脱罪”,而欧男未曾表达过关心或道歉。
这个本来就是驾驶要赔
没有乘客要没钱这种事
要酒家股东赔钱 情理法都站不住脚
唯一可以讨到钱的
是驾驶的脱产行为 应该透过法院注销这个赠与
新竹的土地 就算不是在市区 应该也值不少钱...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6-27 23:53:00
你把雇用人责任放哪去了?
楼主: ftyu (wei~)   2014-06-27 23:57:00
股东 =/= 雇用人
作者: benza (持)   2014-06-28 00:25:00
肇事者死后定堕地狱,配合的家亲眷属同受牵连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06-28 02:08:00
股东不用赔 找公司赔 总可以吧 雇用没驾照的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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