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诺富特饭店应该很想要的网络[被遗忘权]

楼主: tntrdx (tnt)   2014-06-27 12:05:27
1.媒体来源:
北美智权报 http://ppt.cc/IzJK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肉搜 VS 资讯控制 网络被遗忘权 争议多
唐鸿╱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今年5月中旬,欧盟法院一起针对隐私权的判决出炉,认定民众有在网络上“被
遗忘”的权利,判决google必需因应相关人的申请,移除搜寻资料中,关于申
请人认为过时或应被移除的网络资讯。虽然这项判决仅拘束欧盟境内,但欧盟
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制,是我国个资法修订的重要参考基础,因此“被遗忘权”(
right to be forgotten)引发的相关议题,例如在“公共资讯”中的“隐私”
与“知情权”应该怎么平衡,“显性资讯”与“隐性资讯”是否该一体适用,
都值得深入探讨。
“上网google”是现代蒐集资料的重要方式,由于google搜寻引擎算法的不
断精进,让资料只要一但曾经上网公开过,只要输入”接近” (甚至不需要太
精确)的关键字,就能从茫茫网海中找到该笔资料。资料就算已经在原始网页上
删除,因为google有一项“页库存盘”的机制,当网页连结失效时,仍能利用
此功能,读取在google服务器内的暂存盘,甚至安装“Google Cache Continue
Redux”这类浏览器扩充套件后,连页库存盘内的其它页面连结,都能顺利浏
览。
Google容纳这些资讯的数据库之庞大,让几乎所有资料在网络上“凡走过,几
乎都要留下”很久”的痕迹”,使“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显学…透过google即
能将某人的身分和详细个人资料查出,甚至这还不用太特殊的技巧与搜寻能力.
..终于有人受不了google这样“无远弗届、横跨时空”的“记忆”能力,将goo
gle告上法院!
这场诉讼起因是一名西班牙的律师,用google搜寻自己的名字” Mario Costej
a Gonzalez”,发现一篇1998年,即16年前的新闻报导,内容关于他当时拖欠
债务的情况,但他早已经将债务还清,很希望这个报导被世人”遗忘”,因此
在投诉google无效后,决定向欧盟法院控告google(与刊登的媒体)。
在今年5月中旬,欧盟法院判决出炉,刊登的媒体因为报导”当时的事实”,所
以不用负担责任,但Google为搜寻引擎,责任不同,法院认为非涉及公众利益
的资讯,相关人应该有“被遗忘权”,只要达到构成三要件“不必要、不相关
、已过时”,就可以要求搜寻引擎移除搜寻结果。
欧盟法院的判决仅能拘束欧盟地区,但观察Google在该地区开始受理依照个人
意愿删除含有被遗忘权三要件的搜寻结果的第一天,就涌入超过1万2千笔申请
,超过Google预期,显然是一股不可忽视的趋势。
在Google输入控告google的Mario Costeja Gonzalez大名,还是可以找到相关
资讯,因为“被遗忘权”仅拘束欧盟领地(屏蔽搜寻结果),其它地区仍搜寻的

欧盟法令为个资法订定与修订指标 “被遗忘权”将入我国法令?
欧盟法令是我国“个资法”立法的重要参考基础,去年欧盟“一般个人资料保
护规则修正草案”将“被遗忘权”纳入草案版本后,法务部在去年9月即函请外
交部表示,因为该草案内容尚有争议,请外交部代为蒐集欧盟修法进度,以掌
握欧盟关于个人资料保护法制之趋势,作为未来个资法修法的参考。
而在欧盟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炉后,“被遗忘权”可谓已经实质对欧盟领域的个
人资料保护产生效力。美国也有类似的法律争议,但美国法院并未形成类似欧
盟法院的见解,而是赋予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发表资讯后的”后悔权”(删除权)
,例如加州即立法,网络使用者拥有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移除自己在年
少时发表在网络上的不当言论或图片、照片的权利,被称为”橡皮擦法案”,
将在2015年生效。
在“被遗忘权”或类似的删除权都已经在欧美法制开始适用的法制趋势下,我
国个资法修订时,很有可能将“被遗忘权”的相关规定也入法,与国际法制趋
势接轨。
“被遗忘权”入法…良法美意却可能成掩护犯罪工具!?
“被遗忘权”的概念,如果全面纳入法制实行,学者认为应该特别考量下列几
项法益的平衡:
1、“被遗忘权”拘束的范围只有搜寻引擎?
欧洲法院的判决,只拘束google这家搜寻引擎巨擘,但恐怕已经引起寒蝉效应
,因为如果“被遗忘权”的法制概念真的成立,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都将涵盖
其中,可能引发“这根本是广泛箝制言论自由”的抗议。
例如著名的网络百科全书,维基(Wiki)的创始人,吉米‧威尔斯(Jimmy Wales
)就跳出来公开呼应这项抗议,他认为:“只要是合法手段获取的真实、非诽谤
的资讯,就没有任何人有可辩护的”权利”去审查别人说些什么。”他认为维
基百科也面临与google一样的法律问题:“(任何人)没有权利使用法律手段阻
止维基百科编辑者编写真实资讯,也没有权利使用法律手段阻止Google公布真
实资讯。”
除了道德上、法律上的探讨,在云端运算渐渐开始普及的线代网络环境,删除
一份资料的“被告”可能株连甚广,例如一份新闻被原始媒体发布后、搜寻引
擎、部落格、BBS、讨论区、社群媒体…等等媒介转载,在网络上复制数千份甚
至上万份都有可能,真的要完全清除,显然并不容易。
2、“被遗忘权”属于个人网络使用的私权利,如何平衡公共利益?
一般人均享有隐私,能决定何时、怎样、及将多少关于自己的资料向其他人传
达,但常与隐私权冲突的则是知情权(right to know),指公众享有获取其应该
知道的资讯的自由和权利,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或与国家及政府运作有关的
事情,更被称为公共资讯﹝Public Information﹞,公众应该可以自由索取与
检视,例如政策的重要公共纪录、公职人士的利益申报等,以确保公民享有知
情权;监察机关与媒体亦能由这些资讯,收集有力证据来监察政府运作。
知情权与个人私隐是经常出现冲突而需要平衡的概念。一般而言,隐私是与公
共利益无关的个人资料,故公共利益是判断资讯是否属于知情权范畴的重要指
标。但是,公共利益如何认定?基本上世界各国法制对于公共利益都没有明确
的定义,实际上也有困难。因此可能让有心人假公共利益之名行争议甚至私利
手段之实,例如苗栗大埔四户拆迁案,虽然县府声明以公共利益执行拆除行为
,但却被讥为“由少数人决定的公共利益”无法服众,即是显例。
因此,研究者虽可以搬出很多论证,大谈理论上的平衡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作法
,但实际执行,却很难划定一个”明确界线”的情况下,最轻微的后果,顶多
将法令束之高阁行同具文,浪费立法的社会成本…但如“被遗忘权”入法后,
被有心人操作,或假借隐私之名,行“实质审查”之实,删除对特定人不利的
网络迹证,都可能让良法美意,成为能被软土深掘的法律漏洞,那反而成为掩
护犯罪的工具了…
如果检视Google收到”删除请求”的内容分析,更可看出这样的”需求”的基
础非空穴来风,根据Google向媒体公布的资讯,分析其收到的最先4万1千多笔
请求,删除的原因如下表:
Google分析4万1千笔要求删除的资讯
删除原因
数量(约)
比例
涉及诈欺/诈骗
12700
31%
涉及暴力/犯罪被捕、定罪
8200
20%
涉及儿童色情被捕
4920
12%
涉及政府或警方的资讯
2050
5%
涉及名人的资讯
820
2%
其它
12300
30%
其中,涉及政府与警方、涉及名人的资讯数量虽不高,但仍不免让人怀疑有可
能是权势者希望公众“遗忘某些事情吧!”
3、“被遗忘权”只规范”显性资讯” 是否应扩张到”隐性资讯”?
个人在网络上发布(或被发布)的讯息、图片、文字、报导,都可以直观察觉,
属于“显性资讯”,但是在大数据(Big Data)的现代网络环境,所有人的上网
行为,都会透过Cookies等技术,在使用者事先授权或知晓但无异议,甚至知晓
但不了解的情况下,被记录下所有或部分的上网行为,例如浏览纪录、网购记
录、影音观赏记录、即时聊天内容/对像记录、网络游戏记录,甚至求职记录、
就医挂号记录等…
这些资讯经过特殊的算法分析后,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例如商业市场分析
,精准的广告投放,职业媒合等…但当网络使用者不再使用该网站的服务,例
如一个求职者透过人力网站找到工作后,或是不再使用某个社群网站后,是否
能引援“被遗忘权”的法理,要求该网站不但删除履历、文字、照片…等资讯
外(通常这些资讯也授权使用者自行删除,此处是指该网站的原始记录彻底清除
)更重要的是,删除该网站所收集到的所有隐性资讯…
但是,连隐性数据是否有被侦测与使用,当事人都难以察觉,真有人提出请求
,亦难确认有被落实执行,但这些资讯如果被恶意利用,甚至被破解,找到原
始资讯来源是谁,影响可能较显性资讯更大。故在我国个资法修定时,似也应
将隐性资讯如何保护,纳入立法考量之中。
3.新闻连结:
http://ppt.cc/IzJK
4.备注:
如果台湾的个资法也通过被遗忘权条款,可能诺富特就会跑去申请,希望
大家遗忘这次的事情?!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4-06-27 12:07:00
kmt最想要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4-06-27 12:08:00
建议把网络上反共败退 228事件 贿选买票暗杀政敌都遗忘
作者: ea00382 (孔雀与鹫)   2014-06-27 12:08:00
真理部表示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4-06-27 12:08:00
早就有了吧 白色恐怖 228的真相的早被KMT埋掉了
作者: F5   2014-06-27 12:08:00
去跟蝙蝠侠讲吧 他有软件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4-06-27 12:11:00
我去英国出差都住国忙车站旁的卤肉tel 其实还不错国王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4-06-27 12:27:00
欧盟通过的也只有个人相关,诺富特牵涉太多人根本不会过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尔)   2014-06-27 12:33:00
结果判例出来 全世界都知道他欠过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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