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一个法条,各自表述的八卦?

楼主: 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   2014-06-26 23:30:12
※ 引述《BloomchordS (Л·Н·Мышкин)》之铭言:
: 无限期支持方仰宁的FB专页发了新的文章
: 底下有留言贴了
: 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
: 第二十一条
: 观光旅馆业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为必要之处理或报请当地警察机关处理:
: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之嫌疑者。
: 二、携带军械、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者。
: 三、施用烟毒或其他麻醉药品者。
: 四、有自杀企图之迹象或死亡者。
: 五、有聚赌或为其他妨害公众安宁、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行为,不听劝止者。
: 六、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 并以此证明破门有法源依据
: 但是八卦板的乡民们却觉得这证明了破门没有法源依据
: 有没有正反双方引用同一条法 却各自表述的八卦?
第6款很清楚好吗?
在未入住之前,在大厅有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要强行住宿者
此时可以请警察处理
而律师他们是早就登记入住的,入住之后等于私人空间
本来就可以邀请朋友到饭店,此时若没有明显在房内犯罪的事实
例如房内有人大喊救命,否则警察跟饭店员工都不能强行进入
我说饭店人员傻的勒,看看影片,如果合法,那些警察怎么聪明的都站在房门外!!
其实他们知道不能进入啦!!让低阶饭店工当打手,警察当教唆犯或间接正犯
不好吗?反正警察咬死不承认有教唆,没有进入房间,最后洗洗睡的只有饭店人员
9.2不要再耍无知了,丢脸
无知不可耻,可耻的是知道自己无知还要讲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06-26 23:30:00
政黑板一堆法蛆、法渣,真是脑屎到极点。
作者: jock78 (金城武耶!原来是镜子阿..)   2014-06-26 23:31:00
法条正义 万事通
作者: kazuyaya (总受孔吉美神(长生专属))   2014-06-26 23:31:00
到时饭店高层也会说: 我是看了报纸才知道饭店基层准备死一死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6 23:32:00
人身自由居住自由都是屎好吗 提早体验真独裁 夫复何求
作者: Atwo (A兔)   2014-06-26 23:32:00
是喔 所以要告吗
作者: kazuyaya (总受孔吉美神(长生专属))   2014-06-26 23:33:00
已经有律师要告了 不要只会推这句好吗 笑屎
作者: BloomchordS (Л·Н·Мышкин)   2014-06-26 23:33:00
拜托有法律专精的乡民去辟谣 那里有些人真的被9.2骗了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06-26 23:33:00
问题是登记用代表表制还是全员制阿。。。。。。
作者: m21423 (WSH)   2014-06-26 23:33:00
拜托 这间饭店那晚属大陆领土 这是外交惯例 依大陆法律执行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06-26 23:33:00
说得好像当事人一样 警察叫唆or房内犯罪 谁有证据?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06-26 23:34:00
大陆领土? XDDDDDDDDD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06-26 23:36:00
法条没讲到底是派个代表登记就好 还是有住宿的都要登记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3:36:00
警察录影的证据就是他们不作为的证据 一样有罪啊如果全都要登记 那也只是旅馆里面的规范 抵触法律无效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06-26 23:39:00
说实在 有旅馆在仲介卖春的也没立即处理XD如果这法条认定登记是全员登记 那可不是旅馆自定 是有法律效力 不过还是看有没有内部解释函令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3:50:00
有一个比较模湖的也只是行政命令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6 23:52:00
警察可以处理 但是不能破门 请不要模糊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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