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澄清-诺富特机场饭店住房民众控诉事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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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据诺富特机场饭店表示:
(一) 该饭店647、649两房间系分别于6月21日、24日透过电脑网络订房系统自国外订房。
(二) 6月25日凌晨1时许有赖姓等2名民众到桃园国际机场诺富特饭店check-in,入住647
、649房间。该2位住客进入房间后,约20分钟左右有5人到饭店自称访客上楼。
(三) 该饭店安管室于25日7时许发现饭店内安全梯状况有异,透过监视器发现有人于楼层
多处走动,后由安全梯往下走,行迹可疑,遂通知安全主管,饭店随即调阅大厅柜台监视
录影带,发现5位访客皆未离开,安全主管即向饭店总经理(法籍)报告。
(四) 基于安全顾虑,总经理及安全主管等人即亲自前往了解,但该2房内之民众均拒不开
门及理睬,饭店因住客拒不开门,恐内部有异常状况,商请航警局于1楼执行维安勤务之
待命蒐证人员上楼蒐证,饭店工作人员遂强行开门,以了解房内状况,进入房间人员均系
饭店员工,非警察人员。后饭店于103年6月25日10时6分向航警局勤指中心报案,因前述
人士违反住宿规定及拒绝出示身分登记,已中止住宿契约,要求彼等离去,但相应不理,
请航警局派员协助排除。
二、 航警局接获诺富特饭店报案后,即派刑事警察大队员警在饭店安全人员陪同下,于
11时40分至647、649房向赖某表示,诺富特饭店已向航警局报案,有上开情事不符登记住
宿规定之情事,饭店已与渠等中止住宿契约,询问赖某等人何时退房,赖某表示需要些许
时间讨论再决定,即关上房门,一直相应不理。两岸事务会议在该饭店举行,基于安全考
量,应饭店之要求,航警局员警执行安全维护勤务及蒐证工作,该饭店亦停止对渠等之客
房服务,直至15时许,航警局员警见上开住宿人员未退房,亦无任何回应及人员出入,主
动关怀房内人员,有征询是否愿意离开或需要提供饮食或茶水,赖某回应表示谢谢,并询
问警方,饭店为何不提供渠等点餐,航警局员警回答该饭店有表示渠等已非住客,所以不
提供任何客房服务。另媒体报导下午警方竟要饭店将Wi-Fi直接断线,根本是子虚乌有。
三、 赖某于15时50分开门表示要搭乘住客电梯从大门离开饭店,并在大厅召开记者会。
赖某请该饭店客房主管向总经理请示,该饭店客房主管请示后向航警局表示,渠等已非住
客,基于饭店安全考量,该饭店已规划请渠等搭乘其他电梯下楼,并协请航警局派员陪同
前往,渠等亦一直关闭房门没有任何回应。
四、 渠等于17时15分向警方表示要自行开车离去,航警局员警向赖某表示因该饭店1楼大
厅有重要活动,配合维安勤务该饭店周边有执行人员及车辆之管制,饭店愿提供其他电梯
供渠等通行,渠等若有意愿离开,航警局可提供车辆接送离开饭店。18时10分赖某十分不
悦表示不愿配合,后航警局与诺富特饭店协调,饭店请航警局转达渠等已非该饭店住客,
仅愿意提供其他电梯供渠通行,且不再与渠等做任何回应及接触。渠等质疑诺富特饭店有
限制人身自由之情事,欲向警方报案,航警局向赖某表示接受其报案并备有车辆接送至航
警局受理,惟赖某于18时15分表示要自行向台北地检署报案。
五、 航警局于18时42分,依渠等之要求护送渠等搭乘住客电梯下楼至大厅,赖某在诺富
特大门口向媒体发表陈抗张志军言论及诺富特与警方有限制人身自由之不法情事。对航警
局之指控显然与事实不符。
六、 19时许诺富特饭店行销总监,随后亦向媒体声明澄清之言论。
七、 航警局受理诺富特饭店报案后,应饭店之要求,部署蒐证警力。期间,航警局同仁7
次关心且询问渠等是否要离开? 是否需要饮食及用水?渠等仅表示需讨论后再行回复,却
一直关闭房门不做任何回应。饭店因渠等非住客身分,不愿再回应与接触。航警局主动与
饭店协调渠等离开饭店事宜,甚至护送渠等搭乘住客电梯离开,但多无回应或不配合,航
警局完全无限制渠等人身自由之情事,亦不曾有任何肢体上接触。
八、 自媒体报导可见该2房间内悬挂及高举“台湾前途自已决定”及“先立法再谈判”等
大型布条,且该7位房客携带行李箱及看板,显系有计画于诺富特饭店实施抗议行动,非
一般单纯住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