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新北市一名25岁李姓男子今年2月透过手机社群App“遇见”认识一名女子,两人在淡水李
男的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指控李男未经她同意就强行肛交,还疑偷拍性爱影片,
涉犯强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罪,但士林地检署查出案发后女子曾传LINE给李男:“我想去你
家,可是不想弄屁屁”,认定李男没违反女子意愿,今将他不起诉。
女子指控,当初希望李男当她男朋友而献身,不料做爱做到一半,李男突然问她:“可以
从屁股来吗?”她当场拒绝,李男仍猛力将她的身体翻过来肛交得逞,她还发现房内装设
监视器,疑遭偷拍性爱影片。
李男辩称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且曾讨论过尝试肛交,“但进不去,我就放弃了”,也否
认偷拍性爱影片,指房内的监视器只能远端即时观看,没有录影功能。
检方查出女子事后曾传LINE给李男表示“我在吃饭”、“我要当女朋友”等语,但李男认
为约定交往的时机未到,回复“5月还没到”,女子又留言“迫不及待了”、“我想去你
家,可是不想弄屁屁”等语,检察官认定女子在半推半就下答应肛交,李男没触犯强制性
交罪。
至于偷拍性爱影片部分,检方发现李男的监视器就放在房门正对面上方,位置明显,且女
子事前就知道李男房内装有监视器,因此认定李男没有窃录犯意,今将李男不起诉。(吴
珮如/台北报导)
3.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26/423411/
4.备注:
法院认证的月工交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