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警察破门 拉K女高喊:你要强奸我

楼主: xyz1981 (永远的反对党!!)   2014-06-26 18:50:00
※ 引述《sonnight (甯)》之铭言:
: 浮动标准?
: 刚刚赶着出门,所以回答简略了点,现在仔细回答好了
: Step1.契约终止的问题
: 在这个案子里,因为新闻里面有讲到房客拒缴租金
: 所以这案子的房东可能可以行使民法440(要积欠租金总额达两月)法定终止权
: 但在诺福特事件里面诺福特饭店没办法行使民法440,因为没有积欠租金,
: 也不会是意定终止,因为相对人赖律师等很明显反对,
: 所以虽然饭店主管喊我要跟你终止契约喊的很大声,但到底有没有权终止契约其实是个问号
: 不然就看哪位好心人士愿意帮他们发言一下看可以用哪一条
: Step2.请求返还的问题
: 不过纵使契约合法终止后,在这案例里面如果拉K的小姐赖著不走,其实房东也拿他没办法
: 只能走我上面讲的民事程序->强执的方式
: 而诺福特饭店在这边就会更有问题,因为民法455租赁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前提是"契约终
: 止后",767物上请求权的要件是"所有物遭无权占有",
: 而诺福特饭店的情况很可能是"契约继续中","租赁人有权占有"
: 而纵使诺福特饭店不知道从哪生了一条契约终止权出来,
: 他要请求返还一样是民事诉讼->强执
: Step3.强制执行的问题
: 这边可能就是我刚刚讲太简略的地方
: 这个案例中强制执行处要强制执行的话是使无权占有人拉K的女子解除占有,
: 也就是把她赶走
: 但有个更快的方法,也就是我说的报警抓人,因为吸毒犯通常是累犯,警察那边都会有资料
: 有人通报,直接以对人搜索的名义通常就可以拿到搜索票了
: 然后这时候无权占有人已事实不在房间
: 所有权人房东当然可以对他所有的房子为管理使用的行为(也就是赶快换锁)
: 不过无权占有人这时候是否对原房间丧失占有其实还是有些讨论的空间(有可能尚间接占
: 有),而且房客的其他私人物品该怎么处置也是个麻烦,所以走强执程序最保险
: 至于诺福特饭店那边,前面都讲过了,就不用说了
依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719号判决:
上诉人将系争建物交与某甲使用,不问系出租或系无偿贷与使用,某甲非
经上诉人同意,要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 (见民法四四三条一项、四六七条
二项) 。若未经上诉人同意,擅自将该建筑物允许第三人使用,则不问上
诉人与某甲间之原有耕地租赁或该建物租赁或使用借贷,已否终止;亦不
问上诉人对某甲之租赁关系,已否获得胜诉判决确定,该第三人均不得执
以对抗上诉人,亦即上诉人得迳行请求该第三人返还。
==
从本件案例来看,
诺福特饭店将房间租给赖中强律师时,赖律师是无权将房间转借给他人使用,
如果有转借的情形时,
诺福特饭店得直接要求他人返还房间,也就是要求他们离开,
从影片上来看,饭店人员虽有破门但并未以强制力将他们架离,
因为饭店应该仍在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内,
而其他人因为对于饭店不能主张有权占有,
且饭店人员系为主张其权利,因此应该也没有“无故”侵入他人住居的问题。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06-26 18:51:00
吃屎啦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4-06-26 18:55:00
哩咧工撒挖沟?
作者: yankeehater (早给拒绝了 谁理你们)   2014-06-26 18:56:00
竹竿到菜刀 奇文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06-26 18:58:00
去问你身边懂法律的朋友,看能不能这样解读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6-26 19:08:00
你说的终止权有可能,但破门都不算强制力就是鬼话了再者,多出来的人仍有可能是访客,这应该会在默示的契约范围之内因为check in的时候只要求两人的证件,但却租的是两个两人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9:29:00
他们都说住了一晚算访客吗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6-26 19:30:00
房,也就是饭店至少默示有其他人不用缴证件就能入住那我改个用语,"不用缴证件的房客"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9:40:00
算默示吗 可能前一天饭店人员也以为其他人访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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