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司法首宗!警方窜改MSN纪录 栽赃正妹性侵

楼主: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4-06-26 13:54:01
※ 引述《loveloser (不良猪)》之铭言:
: http://ppt.cc/pXqa
: 被控窜改证据 北市刑大小队长不起诉
: 台北市刑大韩姓小队长侦办性侵案时,张姓男子控告韩接受杨姓女子委托,置换变更电脑
: 内MSN对话纪录,企图入他于罪;案经新北地检署请调查局鉴定人员协助,认定对话档并
: 无无窜改纪录,今天将韩与杨女处分不起诉。
: 检方指出,张姓男子在2009年间,认识当时未满16岁的杨姓女子,事后2人分手撕破脸,
: 杨女提告张恐吓、性侵;张一、二审获判无罪,认为电脑MSN对话前后文遭删,后来出现
: 另一个相同档名的档案,是遭警方栽赃,提告诬告、妨害电脑使用。
: 但调查局鉴定人员出庭表示,当时应是警方为了从电脑找出性爱照片等证据时,将资源回
: 收桶内被删除的资料回复,导致系统自动覆蓋,对话纪录内容并无遭窜改纪录。
: 检方表示,张曾委请律师将笔电送交调查局鉴定,鉴定报告已注明“未发现更改档案情事
: ”等语,张却执意持报告中的只字词组坚持提告,认为均罪嫌不足。
: ==
: 一堆酸民的脸肿肿的
脸肿肿?你当大家都是念文组然后又不懂法律的?
这未发现更改档案情形,我是不知道这鉴定人员是怎么认定的.
刑法的重点是要有意图.很难想像靠个电磁纪录就可以判断出当时刑警的意图.
也就是说,鉴定报告应该写的是两个版本档案的差异,而不是这种法律上的判断.
再来,自动覆蓋会那么刚好只留某些部分?而且就刚好是对被告不利的?
重点是要覆蓋前系统还会说两个档案不一样.警察会不晓得?
在一个法治国家,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一个小瑕疵就可能导致一个无辜的人受罚.
不过依最近警察的一些作为,应该是不把程序正义当作一回事.
被告也只是刚好而已.
: 只能说台湾记者素质不意外
: 专挑合大众胃口的加油添醋乱写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4-06-26 13:55:00
作者: death204 (我爱萝莉)   2014-06-26 13:56:00
台湾条子都超越宪法了 什么程序根本不重要
作者: shs916018 (阿湖)   2014-06-26 13:57:00
脸肿肿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6-26 13:59:00
所以还是怪怪的 系统覆蓋前不是都会问
作者: otherguy (^__^)   2014-06-26 14:00:00
明显失职啊,难道被买通灭证都说我不小心的就解套了吗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06-26 14:00:00
台湾至少有8.4%的人,支持警察可以任意捏造证据抓人
作者: otherguy (^__^)   2014-06-26 14:01:00
8.4%的人看到抓kmt贪官时又会觉得警察滥权了吧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6-26 14:01:00
怎么想都还是怪怪 刚好留下不利的证词 这么巧喔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4-06-26 14:02:00
A:我想当法官 B:你傻啦?警察不当去当法官?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14-06-26 14:02:00
你这样会害他以后都不敢说话哈哈 爽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4-06-26 14:13:00
警察不意外
作者: ewayne (ec)   2014-06-26 14:15:00
MSN的对话记录不会覆蓋,因为除了有完整对话记录档,还有各月份档,但如果某月份的对话记录没有连结到完整的对话记录,这份完整对话记录就不会有该月份的,但是就会跑出另一份总对话记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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