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loser (不良猪)》之铭言:
: http://ppt.cc/pXqa
: 被控窜改证据 北市刑大小队长不起诉
: 台北市刑大韩姓小队长侦办性侵案时,张姓男子控告韩接受杨姓女子委托,置换变更电脑
: 内MSN对话纪录,企图入他于罪;案经新北地检署请调查局鉴定人员协助,认定对话档并
: 无无窜改纪录,今天将韩与杨女处分不起诉。
: 检方指出,张姓男子在2009年间,认识当时未满16岁的杨姓女子,事后2人分手撕破脸,
: 杨女提告张恐吓、性侵;张一、二审获判无罪,认为电脑MSN对话前后文遭删,后来出现
: 另一个相同档名的档案,是遭警方栽赃,提告诬告、妨害电脑使用。
: 但调查局鉴定人员出庭表示,当时应是警方为了从电脑找出性爱照片等证据时,将资源回
: 收桶内被删除的资料回复,导致系统自动覆蓋,对话纪录内容并无遭窜改纪录。
: 检方表示,张曾委请律师将笔电送交调查局鉴定,鉴定报告已注明“未发现更改档案情事
: ”等语,张却执意持报告中的只字词组坚持提告,认为均罪嫌不足。
: ==
: 一堆酸民的脸肿肿的
脸肿肿?你当大家都是念文组然后又不懂法律的?
这未发现更改档案情形,我是不知道这鉴定人员是怎么认定的.
刑法的重点是要有意图.很难想像靠个电磁纪录就可以判断出当时刑警的意图.
也就是说,鉴定报告应该写的是两个版本档案的差异,而不是这种法律上的判断.
再来,自动覆蓋会那么刚好只留某些部分?而且就刚好是对被告不利的?
重点是要覆蓋前系统还会说两个档案不一样.警察会不晓得?
在一个法治国家,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一个小瑕疵就可能导致一个无辜的人受罚.
不过依最近警察的一些作为,应该是不把程序正义当作一回事.
被告也只是刚好而已.
: 只能说台湾记者素质不意外
: 专挑合大众胃口的加油添醋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