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14-06-26 10:37:39※ 引述《turtle70318 (turtle)》之铭言:
: 举凡一些不理智、违法的抗议活动或游行,都透过本版进行号召、聚众惹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和平…
: 根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者,处3~10年有期徒刑.
: Ptt八卦版本身是有系统的透过电脑组织犯罪平台,特定帐号经常号召网民发起从事违法聚集活动(例:占领立院、路过中正分局等),是否应向检方告发以瓦解八卦版犯罪资讯之互通交流?
: 有八卦版是属于犯罪组织平台交流的卦?
我看了一下,关于"犯罪组织"的规定是这样的:
本条例所称犯罪组织,系指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犯罪为宗旨或
以其成员从事犯罪活动,具有集团性、常习性及胁迫性或暴力性之组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GK0itLPy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KENax-91Wg
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犯罪为宗旨、其成员从事犯罪活动,
具有集团性、常习性、胁迫性、暴力性...
咦,怎么看都是某党和某政府耶?
按照这条例,应该把某党的那些人"通通抓起来"才对唷!!!!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6-26 10:38:00这样讲蛆蛆会崩溃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点新鲜)
2014-06-26 10:39:00霸占主席台哪算犯罪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6 10:42:00任何"犯罪组织"是要有个老大的 民进党与阿扁才是比较像吧不要跟我说阿扁时代的官员都没贪污 这就是集团化对不合欲求去的 不管对民进党贡献多少都会被批斗 是胁迫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26 10:44:00法兰克又来秀下限了 最好KMT的贪污你都没看见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6 10:45:00暴力性这就不用说了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常习性 嗯..立院主席台被罢占45次 这算不算是常态习性呢?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4-06-26 10:48:00国民党本来就黑帮起家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6 10:49:00民进党不也是吗? 当出创党那些人 几个是没前科的?我所知道的好像只有黄信介是没前科的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4-06-26 10:59:00大胆! 党国党国,党在国之前,不可质疑你的顾面桶!思想犯也算前科?这种黑历史国民党自己都不敢提了,科科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4-06-26 11:11:00反正站方又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