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位阶的法律权力。
民国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五亿多中国人民的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于南京议决通过,
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其中有几条我很好奇
第十一条 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条 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
第十四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现在来说这几条好像不符现代趋势,跟近年来的社会事件来说充满矛盾。
言论自由 我就不信在这边骂马英九会被;ewjfu 9p78wy8 f;al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