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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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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国立成功大学校方否决学生投票产生的“南榕广场”命名后,引发争议。校方门口
的“光复”校区中英文字样分别被拆除;校方则针对拆除者提出毁损告诉。岂料,台南地院
今(24)日判决,该英文字样并未达到毁损程度,且被告李盈叡拆除的抗议行为,属于应受
保障的监督公共事务之言论自由,所以判处李盈叡无罪。
法官指出,被告李盈叡拆卸成功大学光复校区衔牌上之“KUANG-FU”英文字体8 片,但该
英文字体于扣案之时仍属完整,其外观、形体均未受到物理上之损害或破坏,字体也清晰
可辩。显见该物尚未达毁弃、损坏之程度。且这英文字体经成功大学重新黏贴,即可继续
使用,回复其可用性所需付出之时间、金钱成本极低,故该物之效用并未丧失或达不堪用
之情形。被告李盈叡行为,既未造成衔牌本身毁弃、损坏或致令不堪用的结果,与刑法毁
损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未合。
法官更进一步认定,李盈叡的作法属于言论自由之一部分。法官指出,被告是希望借此抗议
成功大学对于南榕广场命名事件之处理,且手段与其想表达抗议议题之间,具有实质且合理
之关联性,而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为接收言论之他方所理解。
法院表示,他们无权评论校方取消广场命名活动是否合于该校内部程序,但被告李盈叡之言
论,依其类型而言,为监督公众事务之言论,此种言论在公共事务的讨论过程中,得以提供
不同思想或意见,使大众获取多元观点、资讯,更呼应民主政治程序中所强调之资讯公开、
充分思辩之宗旨所在,法律自应给予高度的保障。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4/48593.html
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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