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n5566 (如果还有明天)
2014-06-25 08:23:521.媒体来源:
newtalk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去年年底国立成功大学校方否决学生投票产生的“南榕广场”命名后,引发争议。校方门口
的“光复”校区中英文字样分别被拆除;校方则针对拆除者提出毁损告诉。岂料,台南地院
今(24)日判决,该英文字样并未达到毁损程度,且被告李盈叡拆除的抗议行为,属于应受
保障的监督公共事务之言论自由,所以判处李盈叡无罪。
法官指出,被告李盈叡拆卸成功大学光复校区衔牌上之“KUANG-FU”英文字体8 片,但该
英文字体于扣案之时仍属完整,其外观、形体均未受到物理上之损害或破坏,字体也清晰
可辩。显见该物尚未达毁弃、损坏之程度。且这英文字体经成功大学重新黏贴,即可继续
使用,回复其可用性所需付出之时间、金钱成本极低,故该物之效用并未丧失或达不堪用
之情形。被告李盈叡行为,既未造成衔牌本身毁弃、损坏或致令不堪用的结果,与刑法毁
损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未合。
法官更进一步认定,李盈叡的作法属于言论自由之一部分。法官指出,被告是希望借此抗议
成功大学对于南榕广场命名事件之处理,且手段与其想表达抗议议题之间,具有实质且合理
之关联性,而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为接收言论之他方所理解。
法院表示,他们无权评论校方取消广场命名活动是否合于该校内部程序,但被告李盈叡之言
论,依其类型而言,为监督公众事务之言论,此种言论在公共事务的讨论过程中,得以提供
不同思想或意见,使大众获取多元观点、资讯,更呼应民主政治程序中所强调之资讯公开、
充分思辩之宗旨所在,法律自应给予高度的保障。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4/48593.html
4.备注: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6-25 08:24:00以后记得拆东西要小心拆这样吗
作者:
cogi (静默)
2014-06-25 08:25:00学校告学生本来就只显得自己心虚,无理又气度狭小
作者:
ntpupu (新台币PUPU)
2014-06-25 08:26:00台湾司法有救了 这法官赞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4-06-25 08:34:00跟国民党没关系得法案应该不会被撤职
作者:
SFlash (不理猪)
2014-06-25 08:37:00爽! 被法院认证
作者:
Custody (鸡鸭)
2014-06-25 08:37:00八卦是当初要打官司问该校法律系老师意见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8:38:00挖赛,这法院谁开的呀 XD
作者:
Custody (鸡鸭)
2014-06-25 08:38:00老师们都非常反对 所以学校只好再外找律师
作者: cleanx (cleanx) 2014-06-25 08:38:00
我把你家的门锁拆了也可以没罪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8:40:00其实这判决还满扯的啦,只是风向对了大家就爽了 XD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4-06-25 08:41:00这判决很合理阿 这种行为属于象征性言论 有其要件
作者:
cuhi (科科!!)
2014-06-25 08:41:00原PO都帮忙上色了...上色部份可以多读几次...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4-06-25 08:43:00且手段跟目的具有合理关联性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06-25 08:43:00有勇者要试去拆法院招牌看看会不会也被判无罪?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5 08:44:00就拆中正纪念堂 国父纪念馆字样 应该算可拆囉?觉得司法不公时也可拆法院招牌吗?
反对的人只看到其行为就认为是不对的,好歹看一下红字
作者:
leeeric (李猫猫)
2014-06-25 08:46:00一个鸡毛蒜皮小事的判决就钓出一堆没法律素养的…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6-25 08:47:00其实主要还是在未毁损, 且复原成本低, 否则还是会出事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4-06-25 08:49:00拆的时候要小心啊, 别造成不可复原的损毁
网络造成速读文化,连帮忙上色都懒得多看几遍....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14-06-25 08:50:00法院认证
作者: b28932889 (臭火呆) 2014-06-25 08:50:00
某楼是没看内文吗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5 08:52:00我还素肚文化勒
作者:
tngduh 2014-06-25 09:04:00法官要丢工作了
作者:
RonaldPan (The Lovely Bones)
2014-06-25 09:06:00推法官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07:00噗,只看人家标得重点,自己都没思考过,这才叫速读文化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09:00这明明就一堆不确定法律概念,还能讲得好像红色字是真理似
作者:
huanahue (Huanahue)
2014-06-25 09:10:00可复原是关键吧 还没有"毁损"该物件门锁那个例子不对 因为门锁没了对居家防卫有影响综观 是该行为对校方影响甚小(物质上的影响,告毁损就是在告物质毁损)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15:00这真的是小事,不可能判太重,但像这样都没事也是很刻意摆明就是要打成大的脸
作者:
zp3m06 (bb)
2014-06-25 09:16:00法官等著吃饼吧 找死
作者: edwinn (剪了个夏天的长度) 2014-06-25 09:18:00
就很轻微破坏 以学校建物而言真的是小小物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18:00可复原跟致令不堪使用这都是不确定因素,怎么说都通,看程
作者: edwinn (剪了个夏天的长度) 2014-06-25 09:19:00
又有言论自由靠山 没什么好苛责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20:00度跟看风向吧,这判决后面还故意加一堆解释说这是抗议的合理行为,这才是很故意打脸的部分
作者:
huanahue (Huanahue)
2014-06-25 09:21:00有道理,依比例罚也不为过,但考虑保障言论自由而判无罪能增加政府对公民的尊重感(?)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4-06-25 09:24:00看到捧____的校方被打脸就是爽
作者:
ZaaRri (Keep The Faith)
2014-06-25 09:26:00这法官以厚生不了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28:00成大很好玩呀,校方越捧政府,校内师生立场越是在野 XD
作者:
gll (手还真他妈的机歪~~)
2014-06-25 09:51:00可以解释一下本件怎么变成致令不堪使用 大家听听有没有通好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09:57:00我把你的门牌上的字拿掉,这个门牌还能不能用?还堪用的是拆下来的字,但是门牌本身没了字还堪用吗?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6-25 09:59:00学校不是你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01:00装饰性质类的东西就更有得讲了,你在蒙娜丽莎微笑上画个胡子,说这又没实质上影响损失,还有得吵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6-25 10:02:00成大校长超狗腿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02:00你不能说学校门面拿掉不会有实质损失就当作没事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6-25 10:03:00你在画作上面乱加东西可以复原?
你家没门牌邮差会送错,外卖会找不到.成大那栋没字学生就会跑错栋上课吗。这什么烂比喻 8.2水准哦补推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6-25 10:09:00门牌做为标示用途,字拆下来再装回去不影响其用途,甚至用复制品来取代价值都不会有什么减损;艺术品可以拿来类比?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09:00所以我才有后面的例子,门面装饰性质的东西难道就可以随便拆,反正不会有影响?还有门牌只是举例,其实那是一个公共标示,价值会不会减损也不是你说了算,所以我才说这是不确定观念,你要说损失轻微,这我同意,但没损失?怎么可能作为标示功能的物品,把上面的字拿掉,该物的确是不堪使用至于可回复的观念就更吊诡了,除非那是用胶带黏一黏就好的程度,要不然要回复到什么程度才较可回复?整栋楼拆了都能重建不是吗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6-25 10:19:00字重新贴上花多少钱和时间?整栋楼重建要花多少钱和时间?要不要再内文看看红字部份的说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19:00所以你可以回去看一下我一开始的推文,我也觉得这小事,不可能判很重,你可以在看以外再思考一下红字部分的说明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6-25 10:20:00再看看内文红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21:00那你思考一下我推的吗,是不是不堪使用跟可回复都说得通这判决我觉得很刻意打脸,有违常理,但硬要这样说我也同意如果真像你说认为的那么理所当然就该这样判,那也就没啥打不打脸的感觉了,就只是照章办案罢了
作者:
aa08666 (Heaven)
2014-06-25 10:27:00某a狂跳针 法学素养又不够 只会举那啥烂比喻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27:00另外一个重点是,红字部分强调该拆下来的字都是可堪使用的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6-25 10:28:00成大自己都把字贴回去继续用了你要叫法官怎么判不堪使用?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6-25 10:28:00问题是拆下来的字能用,原来放字的物件没了字就不堪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