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老外谈台湾教育 台湾人你认为呢?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4-06-22 22:47:42
※ 引述《Soreio (╰(‵皿′*)╯)》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老外谈台湾教育 台湾人你认为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W1PdAWcBDI
: 近日网络上1支“老外看台湾学生的沉重书包”影片,在网络上疯传。影片中以
: 外国人的眼光谈台湾教育,点出台湾社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情况,
: 学生下课后还要赶去补习班补习,让老外对小孩子感到不舍,“小孩子下课后就
: 该当小孩。”
: 影片中,来自萨尔瓦多的老外表示,萨尔瓦多的父母让孩子自己决定未来的
: 人生方向,他们相信孩子“可以找到自己的定位”。但台湾的小孩辛苦念书
: 不是为了自己想念书,反倒是为了父母的期望。
: 荷兰的老外则说,在荷兰没有补习班,已经在学校待了一整天,下课后还要再去
: 另一个学校,“我真的觉得还要去补习的小孩感到不舍”,她认为“小孩下课后
: 就该当小孩,应该放轻松去玩才对。”(任羿馨/综合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622/420908
: 4.备注:
: 台湾的教育根本就是补习地狱
这些干拎娘(西班牙文,亲爱的)的老外
套句羽白先生说的
" 台湾一没输出帝国主义武力掠夺以积老本,
二在二战后又没马歇尔计画扶持而能养饱自己
三又不去大量移民折腾你们 "
凭啥指手画脚?
小孩放课后去当小孩去玩? 你以为父母不想吗?
民国70年代尾流行讨论钥匙儿童
现在?
旧的儿少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D0050001
第 32 条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不得使儿童独处于易发生危险或伤
害之环境;对于六岁以下儿童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独
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
第 60 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100年公布,公布后三年施行的,新的法条长这样
第 32 条
各类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机构,发现有疑似发展迟缓儿童,应通报直辖
市、县(市)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
第 60 条
安置期间,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机构或寄养家庭
在保护安置儿童及少年之范围内,行使、负担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
义务。
....中了面目全非脚?! 干,因为规定不合时宜啊!
你让你家里面六岁以下小鬼在家,或让他和稍大点,九岁的哥哥一起在家...
你就准备去死~ 妳是有几个三千到一万五好罚? 又不姓连或者蔡~
不送去给人管,钱多喔?
萨尔瓦多?
先去提升自己GDP,管管吸古柯碱的人民吧~
台湾补习算不错了,名为安置课辅,实为放任胡闹学烂习惯,压力看各人
日本还有为了进好补习班的补习班哩...
作者: alanlin1283   2014-06-22 22:54:00
"你就准备去死~" <-这种话你也说的出口? 你真是119吗?
作者: cadie   2014-06-22 23:11:00
的确..补习班真的安亲作用居大!!课辅/社交为次..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4-06-22 23:31:00
萨尔瓦多...看他的治安,我们小孩背重书包,她们小孩在玩枪吧....被一个3分之1都处于贫困的国家嫌教育 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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