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这个制度的设计用心为何
基本上逻辑就是错的
我们怎么可能把"意愿"作为评价的一环?
在教育活动中评价应该依据学习的成效
无论这个成效是否客观 (比如有些人觉得艺术类科或作文不够客观)
它至少是某种学习成果的体现
但志愿序和学习成果有何关系?
难道我学习很差我就不能期望有个好的学校可念?
甚至因为我的期望不符现实而要遭受惩罚 (被扣分)
难道我们要为了避免高估自我的惩罚而降低自我期望吗?
难道我们的教育是要培养自我设限的人吗?
为什么这种要求学生自我设限的制度可以存在!!
所有要求废除菁英学校的议题都是假议题
因为每个社会都需要菁英以及养成这些菁英的适当环境
如今我们只是透过制度
迫使原本可能成为菁英的人选择相对保守的入学管道而已
然后期待这个被压抑的菁英未来可以为国家所用
这不是矛盾吗?
怎么不一开始就给他适合的环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