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yza (绿光)》之铭言:
: 1928年推出、美国著名的文化工业象征“汽船韦利”中的米老鼠,如果依据美国法人的著
: 作权保护75年来算的话,到2003年刚刚好到期,于是,1998年,在强大的利益游说之下,
: 美国国会通过将法人著作权年限延长到95年,这一个事后被讥为“迪士尼条款”的“桑尼
: ‧波诺法案”,就在迪士尼准备高枕无忧渡过2003大限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却展开了对
: 这个法案是否违宪的宪法诉讼。
: 米老鼠是当年由葛立姆兄弟(Brothers Grimm)和安德森(Hans Christian
: Andersen)共同创作的卡通作品,时至今日,创作者早已不在人世.
: 保安.有让人一延再延的吗?
: 迪尼士的版权到底还有几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3年1月15日以7比2的悬殊票数,确认参、众二院于
1998年10月7日所通过,克林顿总统于同年月27日签署生效之S.505法案即<
the 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一般简称为CTEA),
未违宪,确保了美国大型娱乐文化企业的利益,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10
月29日<统一著作权保护期间指令>相一致。
CTEA仅有6条条文,大多以增修原著作权法条文的方式制定,即将原著作权法
中有关著作权期间之条文加以修改,将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间延长至著作
人死亡后70年,受聘雇完成的著作则延长为首次发行后95年。
但台湾到目前为止并未跟进修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