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颟顸滥权 金溥聪对情治单位无行政权

楼主: sofaly (沙发椅)   2014-06-18 20:43:43
大家好
这个争议 感觉不复杂 维基百科就可以解释一切
简介[编辑]
199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4项明定“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
方针,得设国家安全会议及所属国家安全局。”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明定国家安全会议“为总统决定国家安全有关之大政方针之咨询
机关”、“国家安全系指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及国家重大变故之相关事项”(第二条)
。并明文规定总统为主席(第三条),出席人员为副总统、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内政部
部长、外交部部长、国防部部长、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
、参谋总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国家安全局局长(第四条)。
如果没有马总统宠信的话 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 充其量不就是一个负责端茶水、订便当、
做会议纪录的可爱小秘书,难道会跟行政院长或参谋总长一样大?
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由总统特任,依据国家安全会议之决议处理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
职员(第六条),并有一到三位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的副秘书长,襄助秘书长处理会务(
第七条)和五到七位咨询委员(第九条)。
这边就不知道"会务"指的是什么 请高手解答
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根据维基百科
组织架构[编辑]
部门
秘书处
处长一人:中将或简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职等
副处长一人:少将或简任第十二职等
人事室
会计室
政风室
附属单位国家安全局
所他在没有马总统(主席) 授权下 有资格跑去别的情治单位以"长官"的身分巡视吗?
那其他国安会议的成员也可以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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