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ORry5566 (56不能亡)》之铭言:
: ※ 引述《jordan621 (bonbon)》之铭言:
: : 很多人说阿扁其实没罪干嘛被关
: : 我提供一些判决给大家看看
: : 陈敏薰案:陈敏薰行贿吴淑珍1千万元,想要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最后因林全、辜仲莹
: : 等人拒绝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 : 三审判决定谳:99.11.11.陈水扁有期徒刑8年、罚金5百万元;吴淑珍有期徒刑8年、罚金
: : 5百万元、洗钱部份7个月。(99年台上字第7078号、审判长:谢俊雄)
: 政党轮替后,
: 2008年11月,特侦组起诉陈敏薰,陈敏薰被特侦组侦讯4小时后,
: 特侦组做出陈敏薰交付一千万元给吴淑珍,
: 以争取连任开发金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的笔录。
: 结果过了不久,陈敏薰说,
: 他被特侦组侦讯了头昏脑胀了四个小时才说出一千万元是乔事费,
: 没想到接着陈敏薰就被特侦组追加一条伪证罪。
: 但因为事实上陈敏薰根本没有拿到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
: 所以后来阿扁就被法院用实质影响力判有罪。
: 特侦组指控陈敏薰花一千万元买向陈水扁买官案争议点:
: 1.陈敏薰自始至终都未当过大华证券董事长,为何法院会认定陈水扁卖官?
: 2.金控董事长决定权根本不再总统手上,结果此案采实质影响力说判陈水扁有罪,
: 而非法定职权说推论无罪。
: 3.陈敏薰被特侦组侦讯时说出一千万是为了买官,
: 但一离开特侦组后,却又说没有买官,为何特侦组所做的证据都疑点重重?
: 4.结果后来陈敏薰为此又被特侦组告了一条伪证罪,
: 但陈水扁为何却没因陈敏薰的伪证获得再审?
: : 龙潭案洗钱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亿元贿款,透过人头帐户洗钱至海外。
: : 三审判决定谳:101.07.26.陈水扁有期徒刑2年、罚金3百万元;吴淑珍有期徒刑2年、罚
: : 金3百万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号、审判长:赖忠星)
: 龙潭购地案,特侦组指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将龙潭土地卖给竹科管理局,
: 陈水扁从中收受四亿,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收受三千万,涉嫌贪污。
: 龙潭案疑点:
: 1.竹科管理局原本打算86亿购地,但最后只编了76亿,
: 算起来辜成允出售土地获利少了十亿,何来图利厂商之说?
: 2.竹科管理局购地业务属竹科管理局,并非总统之权责,
: 所有流程都非属总统职权,陈水扁亦不知道此事,何以牵扯到陈水扁总统?
: 3.辜成允自始至终都没承认出售土地一事有拜托陈水扁关说。
: 4.竹科管理局,上至局长,下至承办人员,层层关卡,所有经手人员通通口径一致,
: 没有任何人接到总统或来自总统府的关说电话。
: 5.此案又是采实质影响力说,非法定职权说。
: : 元大并复华案:元大马家行贿2亿元,扁珍帮忙除去辜家竞争,元大取得复华金经营权。
: : 复华金股本31亿元,公股从两席董事到最后一席都没有。
: : 三审判决定谳:101.12.20.陈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亿元;吴淑珍有期徒刑8年、罚金
: : 8千万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号、审判长:陈世雄)
: 元大并复华案,法院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收受元大金控二亿元贿款,
: 依收贿罪判扁徒刑十年确定。
: 元大案疑点:
: 1.银行合并案非属总统职权,总统实际上也未曾介入金改案,
: 但此案法院又采实质影响力判陈水扁有罪。
: 2.金改案中,金控业者一、二审都判无罪,为何此案并非全部有罪或是全部无罪?
: 给钱无罪、收钱有罪?
: 3.金控业者二审判无罪后,特侦组为何不上诉三审?导致所有金控业者全部无罪推定?
: : 请问这三个判决怎么解释?
: : 阿扁到底有没有罪阿? 请解惑?
: 其实扁案这么久,我都已经忘得差不多了,
: 但其实这些资料网络随便查都有,
: 您为何不自己查查呢?
这边我有个问题,
那阿扁一家人的总财产(海外资金)到底是多少元啊?
又请问,阿扁合理的总财产大概是多少元?
(毕竟,阿珍她家也算的上是有钱人(爸妈那边的遗产、还有理财),
再加上阿扁早年律师赚的钱外
加自己开律师诊所大笔大笔所赚的财产(合法途径),据说当时年收入上亿)
就算怎么算,有如邱毅所说的七亿,那我觉得这个七亿是阿扁自己赚的(合法途径)
似乎也说得通?(毕竟阿扁一直以来都有在工作)
随随便便个中小企业的老板身价都几个亿了(当然小小企业就不一定了)
真心求解,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