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14.06.15 02:56 am
民法规定同性不能结婚、不能收养子女是否违宪?交通大学昨天在交通部集思国际会议中
心举行模拟宪法法庭辩论,将于一个月内推出“民间版”解释结果。
本次辩论是由前大法官许玉秀筹办。由于机关代表(立法院)以程序不公为由,前晚宣布
退出辩论,昨天的辩论只有声请违宪的一方独白;不过,五位鉴定人有约一半主张合宪,
辩论过程好似成为声请人和主张合宪鉴定人的对抗。
声请人李晏榕、庄乔茹律师表示,允许同性婚,不会使异性恋的现状崩解,也不会妨害社
会秩序、公共利益,现行法也未否定无法达到生殖目的的婚姻,同性,只是需要一个进入
婚姻的机会。
在模拟法庭中主张民法规定同性不能结婚规定合宪的台大教授颜厥安指出,婚姻是重要社
会体制,应尊重国会决定,不能因为某些人有需求,就认为有宪法上的权利。他不反对国
会修法,或国会另定单独的“同志伴侣法”。
台北大学教授戴瑀如表示,民法受社会习俗影响,过去以具有生殖可能为基础,将来有可
能修法,现行法不到违宪程度。
戴瑀如指出,欧洲人权法院也交由各国依习惯决定是否开放同性婚姻。至于收养子女部分
,我国并未禁止单身收养,重点在法院如何审酌收养时子女的最佳利益。
主张同志不能结婚违宪的学者黄长玲、张宏诚反问,限制同志结婚对国家有什么好处?国
家有责任说明为何有权限制。同志因为无法走入婚姻,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由律师、学者组成的大法官群,由李念祖律师担任审判长,他们对鉴定人提出许多问题。
其中之一是,如果另外订定“同志伴侣法”或是在民法结婚规定后增列同性“准用之”规
定,可以接受吗?
张宏诚认为,不应对同性作不同规范,黄长玲对“准用”的设计可以接受。律师林实芳更
主张,另立同志伴侣法只是增加同志的负担,要他们出柜,没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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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1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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