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远通提出来的方案
除了保障五年在远通股东企业集团的工作跟薪水之外
不是还可以选领5个月的转职补偿金吗?
截至6月10日止,选择转职的456收费员中,已有247人媒合成功(其中98人目前在职中,61人将陆续报到,报到后又离职34人、媒合成功放弃录取54人),其余待媒合209人(其中108人从未参加媒合、101人参加未录取后就不再参加媒合)
目前还有一半的人待媒合
但看到蛮多新闻都是收费员对远通提供的职缺不满意
或要没有学经历门槛的缺
不满意这些工作为什么不直接选5个月补偿金自己去外面找呢?
依本鲁来看高公局既然已经表态不会、也太可能破例安置这些收费员
(毕竟约聘时间到了就该走人,7个月资遣费也补发了,没有义务再帮他们找工作。)
最终收费员还是要在这两个选项中选一个。
在不想去远通股东企业集团工作的情形下
为什么不直接先领5个月转职补偿金呢?
有没有这方面的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