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那边会有台铁的地,原因在于以前有台铁新店线经过
不过民国59年就拆光了,原本的路基大部分都变成现在的汀洲路与罗斯福路
剩下的车站用地嘛,你知道的
想不到的是政府居然会来这一招,原本100年他们胜诉,照理说土地也是归他们的
就算营建署要告,以100年的案子来说怎么看都是营建署会输
就算那块地产权不清楚,有占用之前
早在100年那案子就该要有明确的判决,而不是突然来个推翻结果
都已经盖棺定论的事情,想不到营建署到底是怎么告的??
下面的防自杀,我认为那根本就是个屁
明明都已经在100年盖棺定论的事情,却因为103年政府要都(ㄌㄧˋ)更(ㄧˋ)
弄个案子直接推翻原有判决
除了叫你搬走,还要多付1300万的赔偿金
家都没了,还莫名奇妙的多出1300万要给官(ㄇㄧˇ)员(ㄔㄨㄥˊ)
这种打击说实在很难有人能够接受
那个防自杀,不知道是安慰,还是在讽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