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中华民国到底灭亡了没?

楼主: oryza (绿光)   2014-06-14 11:51:59
那中华民国的刑法怎么办?
刑法
第 1 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
分,亦同。
第 3 条
本法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
船舰或航空器内犯罪者,以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论。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于中华民国开战端者,处死
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0 条
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中华民国之国徽、国旗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其遗像者亦同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4 11:53:00
收国旗算不算违反160条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4-06-14 11:53:00
五楼看不懂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1:53:00
话说 那些搞台独的 都是出张嘴 等到自己执政又被压下来说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14 11:54:00
在大陆地区犯中华民国刑法,也是适用阿 就一中架构咩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1:54:00
KMT自己都带头违反160惹
作者: hsuchihjung (阿荣)   2014-06-14 11:54:00
以后修法就好了嘛
作者: xxKWANxx   2014-06-14 11:55:00
张志军来国旗不能收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边的地瓜)   2014-06-14 11:55:00
台中市政府就犯了 160条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1:56:00
有本事跑到犯罪后跑到国外 看国外政府!承不承认roc潜送回
作者: wiydluck (樱井雪乃)   2014-06-14 11:56:00
陈云林来台的时候 怎么不见警方办自己人160条
作者: wiydluck (樱井雪乃)   2014-06-14 11:57:00
至于103条 扬言对菲律宾经济制裁时 水母就已触犯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1:57:00
不用这么麻烦 林克颖案英国法院就已经承认中华民国囉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4 11:58:00
那是司法上承认 行政权上没有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14 11:59:00
林克颖跟叶雯案在法律上来说只是承认有事实上之治权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1:59:00
不是承认中华民国难道是承认台湾共和国吗??还是引渡林克颖回来是依照台湾共和国刑法受罚?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00:00
新资料夹被打脸打不怕的 现在不是只剩400了
作者: miller0207tw (miller)   2014-06-14 12:00:00
灭亡了没不清楚 但这四字已变成两党斗争跟遮羞工具无
作者: nosense (loiterer)   2014-06-14 12:01:00
英国法院已经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号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1:00
我不懂400是指什么?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02:00
酱说起来英国法院是在"卖台"囉 这怎么可以呢?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2:00
400到底是指什么? 请e1q3z9c7赐教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03:00
难过苏格兰急于公投脱离大英国协 看法院表现 不意外!怪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14 12:04:00
英国系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不是指大英国协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04:00
原来是义务帮忙喔 那更惨了连400都没有xddd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5:00
帮忙? 你到底在讲什么??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14 12:05:00
二个不一样啦... 一个是国家 一个是联盟 就如果东协
作者: zxc12131266 (d920518)   2014-06-14 12:05:00
台独邦交国就能多2倍? 全世界就会承认台独政权?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08:00
不是400啦 是300+100礼卷 更少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09:00
大家都知道的好清楚阿 看来都....呵呵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0:00
都大辣辣 PO找人了 还怕人家看喔 笑死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1:00
PO找人? 什么找人? 我没PO过这种文阿
作者: pikakami (我买不起徕卡)   2014-06-14 12:11:00
都有新闻了我记得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2:00
根本没人指名道姓 为何要急着对号入座呢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12:00
嗯 是说小英基金会的新闻吧?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2:00
都有人点新资料夹了 原来ID也是新资料夹的我不能出来问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14 12:13:00
不过 那叫"小英基金会实习生" 还请正名之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13:00
那是我点关其他人什么事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4-06-14 12:13:00
会有审理过程主要援引自无邦交所签订的备忘录,所以需另行审理对该政府的法律效力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4:00
所以你点我出来问啊 有问题吗?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4:00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15:00
指名道姓是funnyrain说的不是我 唉 义工很累我知道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6:00
你知道义工很累应该要去找义工讲 不要点我的名对我讲喔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你自己从事义工所以能体会到义工很累但是这种好意麻烦你留给真正的义工表达 谢谢留着对真正的义工表达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4 12:18:00
不是义工也不是领400 那只能是正职了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6-14 12:19:00
你去看看原文 本人从头到尾没针对特定人 只是提出事实OK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6-14 12:19:00
至于funnyrain原本就针对给有领的人 所以也不是指我囉我本来就有正当职业领正常薪水 我的职业对我来讲当然是正职 只是不是funnyrain连结的党工就是了 谢谢指教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14 12:58:00
中华民国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只是没签盟约相互承认而已大惊小怪,人家要来台湾办签证会去中共大使馆吗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谁,活该被人欺负
作者: TIC05 (悠闲过生活)   2014-06-14 13:05:00
怎么这么多人还活在幻想中外来政权杀一堆精英份子、洗个脑就忘记自己是台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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