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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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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童逼卖淫 狼判死竟驳回
10岁女童乐乐(化名)数年前惨遭性侵、逼迫卖淫,且罹患生殖器疱疹和创伤后压力症候
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昨却以凶手“情节没有特别严重”为由,驳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死刑判决。网友怒呛,“这样都不死刑的话,你是在考验我们的道德底线吗?”
乐乐2006年10月1日在湖南永州市一处溜冰场与当时19岁男子周军辉认识,周当晚与当时
年仅10岁的乐乐发生性关系,之后强行带她到另一男子秦星经营的“柳情缘休闲中心”卖
淫。
“情节没特别严重”
直到2006年12月30日乐乐被救出为止,她已被迫卖淫100多次且曾遭4人轮暴。
隔年,秦星、周军辉相继被捕,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两人死刑,但同年
8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没有替周军辉指定辩护人”驳回;2009年,永州中院再度
判处两人死刑,但湖南高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发回重审。
2011年永州中院第3度判处两人死刑,被告上诉。2012年湖南高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的终审判决,但昨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情节没有特别严重”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指,“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
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
、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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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mz7xcz5
4.备注:
连中国都这么进步了,废死表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