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交警被撞死 依“因公殉职”审查

楼主: Salcea (5457)   2014-06-13 13:39:07
新北瑞芳警分局交警吴泓谕10日处理车祸被撞身亡,吴父却含泪控诉内政部警政署对于吴
员是否属“冒险犯难”仍有疑虑,他并不满警分局不闻不问。内政部长陈威仁慰问时表示
,希望铨叙部能从宽认定。市警局昨晚说,已依“因公殉职”报请铨叙部审查。
吴泓谕的父亲吴海峯昨天上午指出,警政署对于吴员是因公殉职还是因公死亡仍存疑虑,
他泪诉“如果这不是因公殉职,什么才叫因公殉职?,要为我儿子抱不平”。
吴海峯另对新北市警察局所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感到失望,他直言事发至今,警分局不闻不
问,“连一杯水都没拿来过”,让他非常失望。
陈威仁下午会同新北市警察局长陈国恩至基隆市梵宇天阁慰问殉吴员家属,面对吴父的泪
诉,陈威仁表示,认定权力在考试院铨叙部,警政署无权干预,但会请署内同仁积极协调
,希望铨叙部能从宽认定。
陈国恩则回应,从事发开始后就成立治丧委员会,未主动先告知家属,是我们的疏忽。瑞
芳警分局长王顺益也拿出治丧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澄清,11日成立治丧委员会后,都有派员
到场陪伴,在事发当天就朝“冒险犯难”的方向努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昨天表示,吴泓谕为防止后续重大灾害发生,冒着生命危险在现场执行
抢救交通事故灾害,符合灾害防救法之规定,因肇事驾驶人车速过快,煞车失控,撞击吴
致伤重殉职。
另案发前,吴发现曳引车失控,即时喊叫请大家赶紧闪避,同事宋澋明及另一事故车主,
得以顺利闪躲,避免重大死伤,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本条例第36条
第1项第1款所称执行勤务中殉职者,指在执行抢救灾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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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4-06-13 13:41:00
政府连这样都想省 有没有人性啊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6-13 13:42:00
铨叙部是个很奇妙的单位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4-06-13 13:42:00
现在开始造神了.
作者: u9201230 (翻滚吧!香鸡排!!!)   2014-06-13 13:43:00
是因公殉职没错 但是不是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阿
作者: sh408011   2014-06-13 13:43:00
并不是省不省吧 实际上那是意外 并没有冒险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4-06-13 13:43:00
因公殉职的条件已经达成了吧
作者: busha (有事直接找我)   2014-06-13 13:44:00
没办法呀...一群人冒险犯难搞不清楚...
作者: sh408011   2014-06-13 13:44:00
犯难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6-13 13:46:00
有人根本搞不清楚状况就乱批政府想省钱....
作者: bloodshed (莫问)   2014-06-13 13:47:00
法条的问题
作者: lml99 ( )   2014-06-13 13:47:00
规定讲的很明白了 台湾每次有死人就硬要跳针
作者: IDaHoo (爱打呼)   2014-06-13 13:50:00
就差600而已 已经拿1100万想再多拿600万
作者: isacjvdov (感觉不会骗人)   2014-06-13 13:52:00
理盲又滥情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4-06-13 14:13:00
吃相难看的家属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6-13 14:14:00
推u9201230 Brightheat铨叙部若认定是"冒险犯难" 本人一定去抗议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4-06-13 14:40:00
在执行公务时死亡不叫因公殉职 难道叫怠忽职守 ?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3 14:57:00
应该叫因公死亡而已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6-13 15:53:00
“因公殉职”(O) “冒险犯难”(X)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4-06-13 16:08:00
因公殉职我想大家都同意,想多拿我们纳税的钱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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