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ga (hanga)》之铭言:
: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786672
: 20坪房租收1元 八旬老翁眼眶红
: 有关6/11自由时报的这篇报导,我在Fb分享说觉得台湾真的可以多一些这类正面温暖的报导。结果隔天被友人传line吐槽说《给你一个负面的事实,这可以报亏然后抵双倍税 ,台湾是没有好人的》
: 因为对税务不太了解,或许这件事真的“活用”了税务机制的一个“优势”吗?
: 当友人跟我这么说时,我只回复说<嗯…双方都有好处,应该说台湾人都很聪明,不能说台湾没有好人。>
: 大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么呢?
首先,先不论是否活用了税务上的优势.
如果是,那就是房东很聪明,将局面弄到双赢,房东自己爽,老翁也得利
如果不是,那就是人间处处有温情...纯牺牲房租,也要关怀弱势.
好,正题来了. 这到底是不是活用税务优势?
据报导 其为民权西路站附近的住宅,
"每坪均价约五十六‧二七万元,大楼更为六十二‧八八万元"
"20坪老屋"
"房屋邻近捷运民权西路站,闲置已久,空间约二十坪,持有人共六位"
由于房屋税系以房屋现值,按房屋使用情形适用税率来课征,若持有人有六位
原本又已经闲置已久,应该是没人住的"住家",新闻画面看起来就像个住家,两张床
如果真的是住家,那现在租出去 当成住家 房屋税率就是房屋现值的1.5%~3.6%
顶多就是从 "自用住宅" 变成"出租住宅" 但税率没有太大变动 1.2%->1.5%
至于你说的报亏损,抵双倍税,这点我查不到资料.
但可以确定的是,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如系全年供出租使用,
自出租当年度起恢复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因此,这房屋的"地价税"
就会....从千分之二 升至 千分之十以上.
"一般用地基本税率为10‰,随着土地所有权人在同一县市土地地价总额高低,适用税率从
10‰累进到55‰。至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则一律适用2‰课征,税率低且不累进"
所以房东们不止要多缴房屋税,还要多缴地价税,应该真的是佛心来着.> . <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问题,若我理解有错误,也欢迎板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