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恕删)
: 阎嫌昨日被逮,媒体询问“你这样子做,不怕母亲难过吗?”阎嫌低着头,欲言又止。警
: 方表示,阎嫌另成立“伟人郑嫌粉丝团”,警讯后依恐吓公众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林
: 志青╱台北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11/414388/
: 4.备注:
小妹觉得好奇,是凭哪一条法逮捕他,于是查了一下恐吓公共罪。
“恐吓公众罪: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个人是认为这个人的确白目,但看法条我不认为有构成犯罪事实,需要
被逮捕还上铐。
的确这种白目被逮捕大快人心,可是在爽的同时小妹希望众乡民们想一想,为什么可以轻
而易举就这样逮捕一个人?
那未来是不是只要有这种疑似安全疑虑(但未构成犯罪事实)就可以通通抓起来、或者我
们认为只要一个人白目我们就可以逮捕他,那这样不就实现了政府的预防性羁
押吗?
小妹非法律专业,对人权概念也懂得不多,但我认为从318过后大家应该对于政府的控管
思想言论的行为应该要更加谨慎,不能因为爽就忽略了政府的所作所为。
如果不认同小妹请嘘TATTT 小妹只求大家注意自身的权利勿被国家机器给危害,最后
6/13临时会要审政院版不监督条例跟服贸请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