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Bass (Bass)》之铭言:
: 刚刚有人贴了孙中山的新闻
: 推文提到刑法160条 我就去查了一下法条
: 第 160 条 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中华民国之国徽、国旗者,处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意图侮辱创立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其遗像者亦同。
: 所以只有破坏他铜像的才违法 骂他萝莉控 不算违反刑法160条?
: 不然PTT可是一堆现行犯的...
骂他萝利控
比较像是刑法312条毁谤死者罪
所以可以由他的直系血亲出来告
所以骂他萝莉控
又没有毁损他的遗像
应该是不会违反160条的
只不过萝莉控这件事情
似乎是事实
所以根据毁谤的定义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不过他是不是萝莉控跟他公共利益有什么关系
是很难拗成功的
所以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至于算不算侮辱我就不知道了
我觉得当一个萝莉控也没有什么不好的阿
人家连胜文的阿公也是超级萝莉控
吃十二岁的小女生 (请google赤城花榜)
一样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