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告得成有点难
首先 要证明原原po所说的boyo=XXX(boyo本人名字)
要不然 下一步法律程序也走不下去
别以为知道法条
就很厉害惹
很多人都以为告得下去
是因为很多人在接到传票时
就腿软惹
像见到台科大学生证一样 主动认输
※ 引述《rescueme (影子政府发言人)》之铭言:
: ※ 引述《cayman2009 (鳄鱼)》之铭言:
: 现在只要BOYO心生畏惧,
: 客观构成要件就该当了,
: 只要检察官能够以客观行为(例如病畜板的文章什么的)证明原PO的主观犯意,
: 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就get了!
: 拜托BOYO到时候警询笔录或侦查庭一定要说您很害怕!
: 对了,这条是非告诉乃论之罪,俗称公诉罪,检察官只要知悉犯罪就要主动侦办,
: 有没有人要告发啊?